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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牌内容违反规定 青岛中创未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处罚

发布时间:2021-06-09 23:18:30

信网6月9日讯近日信网获悉,青岛中创未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文化传播公司”)设置的房地产广告牌内容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相关规定。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中创文化传播公司进行了处罚,罚款10000元。

据悉,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4月21日,在检查中发现香港中路一家商超停车场设置的房地产广告牌上宣传有“崂山合肥路华东师范附属小学、中学旁(九年一贯制)紧临地铁五号线站”等内容。

以上内容涉嫌违反了《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第十二条:“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依据该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于6月3日依法对中创文化传播公司下达了青南市监广处字〔2021〕6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000元。

据天眼查企业信息网站显示,中创文化传播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2日,经营范围包括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企业营销策划;金属结构加工安装、铁艺成品设计(不得在此住所加工);批发销售:不锈钢型材,铝合金型材;国内文化信息咨询;电脑动画设计,装饰工程设计、施工;市场调查,影视策划等。

为落实,信网联系到了中创文化传播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此前因对相关内容界定的不清楚,不慎触及到法律法规,目前公司已缴纳罚款,对相关违法行为也进行了改正。

信网记者 李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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