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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使用与他人近似的标识 青岛鑫芳盛泰食品被罚

发布时间:2021-06-15 14:01:10

信网6月10日讯近日,信网获悉,青岛鑫芳盛泰食品有限公司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被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调查,该公司因此被罚款50000元。

近期,云南澳宴奇食品有限公司投诉称,青岛鑫芳盛泰食品有限公司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与自己公司相同或近似的标识。针对这一情况,4月25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检查。

经现场检查、调查,青岛鑫芳盛泰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食品调味料生产及销售,其“鑫芳泰”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为第30类,与云南澳宴奇食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澳宴奇”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第30类相同或相似。

同时,经当事人现场确认,“鑫芳泰”鲜香王籽精暨下方文字标识为“鲜香可口 妙在天然 新潮菜系 烹饪必备”的净含量为185克的产品,为其公司生产的产品。

其行为构成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现场对当事人“鑫芳泰”鲜香王籽精食品包装袋(规格为185克/袋)1100个予以扣押。

针对青岛鑫芳盛泰食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5月26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鑫芳泰”鲜香王籽精食品包装袋1100个;处罚款50000元。

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联系到了青岛鑫芳盛泰食品有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在表达采访来意后,对方直接挂断电话,未接受采访。信网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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