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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帮外地打工人要回被拖欠购房定金 实质化解纠纷 案结事了人和

发布时间:2021-08-08 23:49:39

天津北方网讯:“本来以为我们的血汗钱就这样打水漂了,多亏了检察官的帮助。”最近,老李一家人来到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官帮其要回被拖欠了一年的钱款。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精准把脉,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让司法有力度有速度更有温度。

房屋买卖争议已久

不久前,一脸愁容的老李走进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原来,老李一家人从外地来到天津打工多年,孙女也到了上小学的年纪,为了一家老小能在天津生活得更稳定,老李决定在天津购买一套房产。2020年3月,老李与好朋友任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先后交付了36.5万元购房定金。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二人却发生了纠纷。房屋迟迟未过户到老李的名下,购房定金也迟迟未退还。

为了尽快要回购房定金,2021年3月老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此事属于民事纠纷,作出了不立案决定。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任某答应归还老李的购房定金,并签订了《还款计划书》。然而,任某在交付了22万元钱款后,又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无奈之下,2021年5月底老李来到红桥区人民检察院申请不服不立案监督。

释法说理调解成功

“掌握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我们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并无不当之处,按照法律程序,依法应当对李某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但民事诉讼过程漫长、执行困难,考虑到老李的家庭情况,我们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为来访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的检察官认真审查了老李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调阅相关材料,在对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问题进行认真细致审查的基础上,经过多次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再次核实李某交付钱款的次数、追款的经过,任某收取定金的用途等细节,经过分析研判后认为,有为老李追回全部购房定金的可能性。

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在检察官的积极努力下,任某表示愿意积极筹款,归还拖欠老李的其余购房定金,双方当事人决定和解。在检察官的督促下,双方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签订相关协议,任某也在4天内归还了剩余款项。2021年6月,老李向检察院提交了撤回立案监督申请书。一场纠纷从申请到调解成功仅用7天,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

要有力度更有温度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是检察机关运用法律监督手段和实际行动回应群众所需的最好方式。检察人员要努力帮群众化解矛盾,而不是简单地告知当事人不予立案或向法院起诉。”红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铁丽虹说。

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关键在于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解决当事人的难题。近年来,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坚持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矛盾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实现关口前移,及时发现隐患,就地化解矛盾。结案容易解案难,如果不多想一步、多走一步、多做一步,当事人可能需要走上较为漫长的维权之路。尽管在“多做一步”的背后,每一位办案人都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但也正是通过这份努力,才真正能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津云新闻编辑付勇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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