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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电梯 绿城物业青岛分公司被罚20万

发布时间:2022-07-13 11:41:07

信网7月13日讯日前,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2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全文如下。(信网记者)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抓手,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突出问题,重拳出击,严惩重处,强化曝光,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黄岛区沁如也啤酒超市销售侵犯“青岛啤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啤酒案

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黄岛区沁如也啤酒超市门头字号使用“青一原浆啤酒”字样,自2020年6月起购进假冒青岛啤酒一厂的“青岛原浆”啤酒,进行整桶或散装销售。当事人在淘宝网上订制“青一原浆”“青岛原浆专卖、青岛啤酒礼品酒专供”等字样的不干胶贴,贴在对外销售的啤酒桶和塑料瓶外表面,并在啤酒售酒机上贴有“青岛啤酒”商标标识。2022年6月,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8460元,罚款49700元。

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违法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案

2022年1月29日,青岛市特检院对市北区金隅和府小区使用的电梯实施年度定期检验,检出不合格电梯16台。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青岛市特检院出具的《重大问题告知单》,对电梯管理人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立即进行整改,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电梯。至2月22日电梯复检合格,在此25天期间内,当事人未停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16台电梯,导致带病的隐患电梯违法运行。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

青岛圣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青岛圣利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委托生产的“圣利美”品牌“辣椒红油(调味油)”,违规向植物油中添加食品添加剂“辣椒红色素”,产品配料表与标签标识执行的企业标准相关信息不符,标签含有虚假内容。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货值金额共计32661.38元,主要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对外销售。2022年1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199234.41元。 

青岛雪源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发布违法广告案

莱西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青岛雪源通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购买微信公众号“客户追踪神器”服务,追踪收集意向客户的微信名称、头像、浏览文章数量及次数,了解客户意向程度。收集信息前未经客户同意,也未向客户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对有意向的客户有针对性地推送违法广告。自2021年10月起,当事人陆续发布包含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及贬低其他商品广告37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法》的相关规定,2022年5月,莱西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5196元。

城阳区吉吉大王日用百货店(朱立亮)经营无中文标签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进口化妆品案

2022年1月,城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淘宝发货仓库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城阳区吉吉大王日用百货店经营的进口化妆品无中文标签。经相关商标权利人鉴别,部分产品假冒“SKINCEUTICALS”注册商标。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进货查验并保存采购票据等相关凭证,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货值金额13058元,经营假冒注册商标的化妆品货值金额34874元。2022年6月,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和《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下达处罚决定,没收上述无中文标签和假冒侵权产品,罚款164852.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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