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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证明与员工签了合同 上善家居被判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发布时间:2022-11-29 16:04:38

信网11月28日讯(记者 赵宝辉)上了五个月的班,到离职的时候却被告知自己不是这家公司的员工。回忆起自己在青岛上善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善家居”)的工作,程女士说自己遭遇了欠薪、不签正规合同、节假日加班等所有打工人都不愿遇到的情况。在离职后,程女士也多次就工资和奖金的问题找上善家居协商,可最后公司却拿出了一份她与另一家公司签订的合同,而合同上的这家劳务公司程女士压根就没听说过。无奈之下,程女士选择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这一纠纷。目前,崂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调查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人,证实上善家居有拖欠工资和奖金的行为,并且上善家居无法提供订立劳动合同的证据,还被判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入职上善若水家居后遭拖欠工资

2019年12月13日,程女士正式入职上善家居,从事销售管理工作。她告诉信网,入职前双方约定工资是每个月4500元,外加销售奖金提成,“但实际上第一个月到手也就两千多元,根本达不到他们当初承诺的那样。”入职后,程女士发现上善家居不仅以“无上一家单位离职证明”为由不给缴纳社保,还经常安排其在法定休息日期间加班,甚至还有拖欠工资和奖金的行为,“到后来我算了一下,公司一共欠了我9437元。”

2020年5月13日,程女士正式向上善家居提出了离职,并向公司所要欠发的工资和奖金,但一直没有结果。僵持一段时间后,上善家居拿出了签字盖章的正式劳动合同,声称她并非本单位职工。因为,按照合同上加盖的公章,程女士属于青岛永鑫隆劳务咨询有限公司的职工。

“怎么出来一家劳务公司?我都不知道这家公司的存在。”据程女士回忆,自己当初的确签署过劳动合同,但内容是空白的,里面不仅没有用人单位的名字,也没注明工资条款,“肯定是后期他们自己添加上去的。”

公司回应已经全部结清当事人工资

程女士认为,上善家居采取“偷梁换柱”的方法,在补填信息时悄悄改变了用人单位,“这种行为属于两家企业恶意串通,而且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属无效。”

为进一步了解情况,信网记者拨打了上善家居企业年报备案电话。谈及程女士的经历,对方一工作人员称,“你打错了,我们不是这家公司。”而青岛永鑫隆劳务也未正面回复。

对于公司的所作所为,程女士忍无可忍,随后向崂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

仲裁期间上善家居反驳称,“合同体现的是她跟永鑫隆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劳动关系,跟我们并没有,另外她的月工资实际是3500元,已全部给她足额发放了。”上善家居的说法也得到青岛永鑫隆劳务公司认同,“她根本就没有加班。本身就是因为个人原因申请的离职,我们有为何要给她经济补偿?”

至于程女士所提到的空白合同,这两家公司均未正面答复。

崂山仲裁委:公司拖欠工资奖金属实

就程女士的遭遇,崂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答复称,根据调查以及结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包括与内部员工的聊天记录,可以证实涉事公司存在拖欠工资及奖金提成行为。

另外,崂山区仲裁委方面还表示,审理期间,两家涉事公司均未提供订立劳动合同的证据,“我们支持程女士的请求,上善家居应当双倍支付工资差额。”

山东中青律师事务所的郭铁钧律师认为,公司不得以任何借口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单位未缴纳社保,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另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时间发放工资,则一般就认为是拖欠工资。劳动者面临这两种情况均可固定好证据后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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