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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11所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方案 3月31日前公布

发布时间:2016-03-20 21:35:36

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发布2016年省属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今年,江苏共有11所高校参与综合评价录取试点。3月31日前,他们将向社会公布今年的招生简章,考生可于4月1日至15日报名。4月30日前,学校将完成资料审核,公布获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名单。6月10日起开考。

现代快报记者金凤

11所高校参与综合评价录取试点

今年,江苏共有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江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1所高校在省内进行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

昨天,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校须将招生简章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于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同时,试点高校还应对以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提出明确要求。综合评价录取计划不超过本校年度本科第一批招生计划总数的5%。

4月1日至15日,考生可以报名

想报考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注意啦,4月1日至15日,可自愿按试点高校确定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报名。

省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招收的主要对象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不得将名额分配至中学,如中学向试点高校推荐考生,应事先制订并公开推荐工作方案,尊重考生自主选择,择优推荐。

4月30日前,试点高校应组织专门力量,对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名单并及时告知考生,同时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

在确定拟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时,要合理控制学生数量,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并向农村考生适当倾斜。

原则上不得笔试,不采取联考

从去年开始,自主招生考试和综合评价录取后移到高考后、录取前进行,今年仍不例外。

6月10日起,综合评价录取的试点高校将针对不同学科特长的考生进行考核。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原则上不得笔试,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并在考核中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每组专家评委的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6月22日前,试点高校将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数2倍的范围,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同时,将入选考生数据库通过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公示。

若获多校录取资格,志愿只能填一所

6月27日至29日,考生凭动态口令卡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填报综合评价录取高校志愿,不需要打印志愿确认表。

值得注意的是,填报专业时,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拟录取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若考生同时获得多所高校的上述招生形式入选资格,则只能选择一所高校填报。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试点高校在简章或招生计划中提出的等级要求。如高校未作具体说明,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须达到该校对其所属科类一般考生的等级要求。

对不符合综合评价录取标准的考生,试点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退档,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批次批量投档时,对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按其平行志愿进行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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