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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第一 依法监管 构筑浙江省核安全文化大厦

发布时间:2016-03-22 07:13:06

娱乐吧03月22日讯 从2005年12月1日,国务院发布《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正式实施起,环保部门对辐射环境实施统一监管。为保障全省辐射环境安全,“十二五”期间,主要做了三方面工作。

  通过专项整治消除辐射安全隐患

有效提升辐射安全水平

“放心放射源”创建活动。

率先全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放心放射源”创建活动。坚持突出重点与全程监管相结合的原则,以放射源转让、使用、贮存等关键环节为重点,对放射源实施“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监管。

成效:一是放射源管理底清到位。摸清全省放射源种类、活度、数量等详细情况,绘制放射源和涉源单位分布地图,实时掌握辖区内涉源单位放射源相关情况。二是放射源安全性明显提高。所有固定放射源均实现全天24小时不间断监控,所有易拆卸的固定放射源均进行加固处理,所有放射源暂存库均进行规范化建设并与公安“110”联网,所有涉源企业均配备辐射监测仪器。三是能力建设得到显著加强。全省11个设区市均通过辐射监测计量认证,具备了一般辐射监测能力,重点涉源县(市、区)都配备了可以进行初步应急和监督检查的辐射监测仪器。全省各地因地制宜地采取放射源GPS定位、视频远程监控等多种监控手段,用在线监控的思路去管理放射源。

“放心熔炼企业”创建活动。

率先开展“放心熔炼企业”创建,有效预防放射性物质熔入金属制品,避免放射性超标金属制品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减少企业因产品放射性超标造成的经济损失。

成效:掌握全省熔炼企业基本情况,绘制熔炼企业分布图。所有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全部配备了辐射监测仪器,部分大型非废旧金属熔炼企业也配置了辐射监测仪器,所有废旧金属熔炼企业均制定了辐射监测相关制度,确保进料、入炉和出厂三次监测,“以设备保安全、以人员管设备、以制度管人员”,真正做到“严防放射源入炉,严禁污染物出厂”。

通过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巩固提升创建成果

实现辐射环境监管模式的转变

2012年2月1日,出台《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是我省第一部综合性辐射环境管理政府规章。该《办法》在现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了辐射环境管理依据,解决了我省在辐射环境管理中的很多实际问题。

2012年底,出台《浙江省电离辐射环境监管和监督性监测规定》。根据《规定》要求,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按照“重点突出、分级负责、全面覆盖”原则,分别划定本级的重点监管对象,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并发布年度检查和监测工作时间表,全年开展日常检查及监督性监测,检查对象覆盖所有核技术利用企业、熔炼企业。省厅定期检查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年底对各地检查监测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对设区市环保局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该《规定》的实施,一方面,在监管模式上,实现了从分类整治到统一监管、从“突击式”治理到制度化长效管理的转变;另一方面,在管理方法上,实现了从“重检查、重处罚”到“指导服务、督促整改”的转变。

通过加强培训教育

开展核安全文化宣传贯彻

培育我省核与辐射安全文化

编辑辐射宣传培训材料。为提升培训宣传效果,针对不同的宣传培训对象,如党政领导干部、环保监管人员、辐射工作人员以及公众,分别编写了辐射宣传教育培训教材,大部分教材已在各类培训宣传工作中应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培训。为加强核与辐射安全文化建设,提升核技术利用行业从业者的辐射安全意识,我省积极开展针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近年来,每年通过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的辐射工作人员均在3000人以上。同时,我省还专门开办了网络法定代表人培训班,着重强化企业负责人的辐射安全意识,目前已有近600名企业法定代表人参加了培训。

加强辐射环境管理人员的培训教育。自2013年至今,我省已相继举办了4期全省辐射环境管理培训班,全省近500名辐射环境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并通过考核。编印《浙江省辐射环境监管指南》,在项目审批、监督检查和事故纠纷处理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指导。

全面开展核安全文化宣贯行动。2015年1月,国家核安全局、国家能源局和国防科工局联合发布了《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我省围绕《声明》的主要内容,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事故案例,对全省所有核技术利用和重点熔炼企业开展了核安全文化宣贯,指导企业自查自纠、完善内部机制,提升辐射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通过加大核与辐射宣传培训教育,落实各项辐射环境管理制度,我省以“合法、安全”为核心的核与辐射安全文化已渗透至每个核技术利用单位,并向熔炼企业进行了延伸,构筑起了我省核安全文化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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