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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一万元迟迟不还 达州男子被判刑并罚款两万

发布时间:2016-03-22 23:56:06

2月3日,四川达州来攀人员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被盐边县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处罚金两万元。

2013年8月8日,王某持本人身份证在某银行盐边县支行红格网点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卡。2014年1月3日,王某持该卡在某建材销售店刷卡消费一万元,此后却未在还款日期内按时还款。从同年4月开始,发卡银行多次以电话、信函等方式催收,王某均未还款,发卡银行于去年6月4日报案。

去年9月19日,王某在攀枝花火车站进站口被抓获归案,四天后,他将透支款本息共计14212.5元还给了银行。(来源:攀枝花晚报 罗德梁 记者 谢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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