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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不要轻易放弃打疫苗

发布时间:2016-03-23 14:48:03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非法经营疫苗类产品案件,大量未经冷藏的疫苗类产品流入多个省份。记者昨日从江苏省、南京市食药监部门获悉,全省已开展疫苗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自查和排查工作,同时食药监部门也提醒市民不要恐慌,更不要轻易放弃打疫苗。 扬子晚报记者杨 彦

全省排查疫苗相关单位

昨天,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认真核对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的每一个涉案嫌疑人员信息,凡与已公布的涉案嫌疑人员有过疫苗交易或存在从非法渠道购入疫苗、向个人销售疫苗行为的,应在2016年3月25日前主动向当地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督促本辖区所有疫苗批发企业对疫苗购进、销售及冷链等情况开展自查,对疫苗供货渠道和疫苗流通情况进行全面整治。

山东省20日公布的涉疫苗案的买卖疫苗人员名单中,上下线人员手机号归属地涉及南京、徐州、连云港、泰州、宿迁等地。江苏省食药监局责令相关市局要会同公安机关深入开展全面调查,尽快核实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时查明疫苗非法购销情况,查明销售及购进的品种、批号、数量等。对医疗卫生机构购入、使用涉案疫苗以及相关人员涉案的线索要及时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并配合查明最终销售去向及使用人员情况。在案件查办中,若发现涉案产品流向我省其他地区或其他省(区、市)的,要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报告省局稽查局。

南京暂未发现问题疫苗

根据国家总局、省局的统一部署,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已经展开山东非法经营疫苗的排查行动。据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南京有3家疫苗经营企业,没有疫苗生产企业。在3家疫苗经营企业中,除江苏省医药公司尚未开展疫苗经营活动外,南京医药药事服务有限公司、江苏省华健医药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总局通告要求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与山东省局《关于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有关线索的公告》中所涉及人员存在业务往来的情况。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员同时表示,疫苗一直是药品流通环节监管的重点。在2015年夏季高温季节,南京食药监局就已组织有关人员对南京疫苗经营企业进行了全覆盖的专项检查。检查情况表明,南京的疫苗经营企业均从合法企业采购疫苗,并销售给合法单位,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均能实施温度控制,没有发现与个人进行购销活动的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均要求企业整改到位并进行了复查。南京食药监局还将根据年度工作部署,加强对疫苗等高风险品种的专项检查,检查重点为购销渠道、贮存运输等环节。

对山东省局公告中涉及南京的人员,南京市食药监局已提请市公安局进行排查,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中。

最新发布

山东公布查封疫苗名单,无第一类疫苗

新华社电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1日公布了警方侦破的庞某等非法经营疫苗案件涉及的疫苗名单,包括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

3月20日,经对警方提供的查封疫苗品种清单进行核实,实有疫苗12种、免疫球蛋白2种、治疗性生物制品1种。12种疫苗无第一类疫苗,全部为第二类疫苗,分别为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腮腺炎减毒活疫苗、冻干乙型脑炎灭活疫苗(Vero细胞)、重组乙型肝炎疫苗(CHO细胞、汉逊酵母)、A群C群脑膜炎球菌结合疫苗、ACYW135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水痘减活疫苗、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甲型肝炎灭活疫苗(人二倍体细胞);2种免疫球蛋白分别为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1种治疗性生物制品,为细菌溶解物。

权威问答

政府提供的免费疫苗不受影响

对于疫苗,宝妈宝爸们还有不少问题,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天也发布了官方解答。同时,食药监部门提醒市民不要轻易放弃打疫苗,正规的疫苗其实是有“身份证”可查的。

什么是二类疫苗?

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儿童卡介苗、乙肝疫苗、口服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等。

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

新闻里提到的疫苗,均为二类疫苗。而由政府提供的免费接种疫苗不受其影响。爸爸妈妈不必因为对疫苗的恐慌和畏惧而不带孩子打疫苗,影响孩子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这次查获的疫苗是伪劣疫苗吗?

不是。据济南警方介绍,这些疫苗是正规疫苗生产厂家生产的,但其未按规定进行冷链存储和运输,部分属于临期疫苗,流通过程中存在过期、变质的风险。

怎么知道给宝宝注射的疫苗到底合不合规?

疫苗和药品一样,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命健康,因此,国家对此十分重视。

我国从2006年开始,对疫苗等特殊药物开始实行电子监管,通过在疫苗外包装盒上赋码,疫苗生产、经销、使用企业、单位各级扫描电子监管码录入流通信息,来对疫苗的流通过程进行监管。

通过电子监管码这张“身份证”,可以将疫苗从生产到流通的各个环节,为它验明正身。一方面可以打击非法经营的不合规疫苗,另一方面,如果出现问题,可以迅速追溯和召回,并且做到信息预警。如此一来,疫苗就能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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