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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殡葬服务价格将分类定价 困难群众免基本殡葬服务费

发布时间:2016-03-25 00:40:03

本报3月22日讯 清明节临近,如何让逝者体面地走完“人生最后一站”,真正做到让逝者安息、生者减负,再次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近日,湖南省发改委和省民政厅下发关于重新印发《湖南省殡葬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的通知,规定殡葬服务价格将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对无名尸体的费用和城乡困难群众死亡后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免费。今天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省民政厅事务处相关负责人。

  【分类定价】 火化、存放等由政府定价

我省现有公墓499家,其中经营性公墓109家,公益性公墓390座,城乡骨灰堂(楼、塔、墙)35座,全省火化区的年均火化率达到50%,接近全国火化区的火化率。对于价格管理,新《办法》规定, 殡葬服务价格依据服务项目的重要程度和竞争条件,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

其中,遗体接运(含抬尸、消毒、起步价和每公里价)、火化、存放(含冷藏)和骨灰寄存等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定价管理。 正常遗体存放及整容、悼念厅(堂)租用、盛放遗体器具和公墓墓穴(包括骨灰存放格位)以及殡葬用户没有同类经营者可供选择的殡葬服务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其他悼念、祭祀服务项目及其用品、特殊遗体存放及整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由经营者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

墓穴试用期满后继续使用如何收费? 新《办法》规定, 公墓墓穴使用合同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定,收费标准按公墓维护管理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核定。

  【等级定价】 或将根据服务等级定价

这次《办法》的修订,也特别注重了殡葬服务业的满意度调查,并力推阳光政策。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丧葬用户对于殡葬服务业的评价意见或建议将会得到政府的关注和采纳,服务质量的优劣还将直接影响到殡仪馆、公墓的价格制定。新《办法》中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价格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殡葬配套服务项目中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的制定或调整,应考虑殡仪馆和公墓的服务等级(国家评定)及殡葬服务质量。

省民政厅还将在官网上建立相关评价窗口,让丧葬用户可以直接在网上反映殡葬服务的建议和意见,这些评价意见将关系到殡仪馆、公墓服务等级的评定。

新《办法》还完善了经营性公墓价格的制定程序,由经营者自主制定和调整的价格,要在执行前10个工作日内报当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相关政府部门审核后,还将对备案编号、存档。

【生态安葬】 运用价格手段进行调节

新《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确认的无名尸体的费用和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死亡后的基本殡葬服务费免费,具体免费内容按民政部门相关政策执行。

从2012年开始,我省全面倡导生态绿色殡葬,绿色殡葬成为经营性公墓验收评估指标之一。按照《湖南省2015-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到2020年底,全省要实现应火化遗体全部火化,火化区火化率达到100%,全省年均火化率每年增长0.5到1个百分点,骨灰存放、树葬、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40%以上。

为节约土地资源,鼓励实行骨灰树葬、花葬及草坪葬等不占或少占土地的丧葬方式,促进公墓向园林化、艺术化、人文化方向发展,新《办法》规定,视墓地资源的稀缺程度对公墓墓穴价格运用价格手段进行调节。■记者 李国平 杨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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