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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凉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领960元消息不属实

发布时间:2016-03-30 15:46:27

原标题:网传“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领960元”

消息不属实

“朋友们注意了:如果你身边有女满55岁,男满60岁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从3月1日开始可以在居住地居委会报名,申请享受城镇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每人每年960元……”近日,这样一则消息在微信朋友圈流传。这是真是假?对此,本报记者进行了核实。

消息不属实网友不要再传

3月24日,市卫计委家庭发展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消息不实,市卫计委已在平凉门户网站进行了解释说明。”

该负责人说,到目前,国家“部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没有任何调整变化。该条消息传出,可能是一些朋友不了解国家奖扶对象的具体条件,将针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与城镇的政策混淆、误解。

“总之,国家目前还没有此政策,希望大家不要再扩大,以免造成更多人误解。一旦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第一时间告知公众。”该负责人说。

我市城镇计生家庭如何奖励?

那么我市城镇计生家庭如何奖励?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现行相关计生优待政策是依据2014年3月26日甘肃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通过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该《条例》规定:育龄夫妻系城镇居民,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六周岁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在其退休(职)时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我市从2005年开始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提高至每月20元。

具体的领取方式为:独生子女费的发放坚持国家分级承担的原则。由乡镇、街道计生办负责统计上报县区计生部门,经审核后据实下拨专项资金。根据《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支付,夫妻双方均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即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50%);一方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全部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夫妻双方均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由其住所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所需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计生家庭符合条件每人每年可领取960元

此政策是针对农村计生“两户”而言,但也不完全准确。该负责人解释,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在夫妻一方年满60岁周岁以后,每人每年可享受国家奖励扶助政策960元,直到亡故为止。资金由国家、省、市按比例承担,发放渠道是通过国家建立奖扶对象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和直接拨付的办法,由省上确定有资质的银行机构通过一折通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

记者 吕娅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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