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热线
主页 > 国内新闻 > 上海新闻

用幼儿做掩护偷取超市日用品 三名女子在上海获刑

发布时间:2016-03-30 22:51:27

原标题:用幼儿做掩护辗转大型超市偷日用品,三名女子在上海获刑

东方网3月30日消息:利用幼儿做掩护,大肆在超市盗窃日用品,日前,在上海徐汇法院审理的一起盗窃案中,三名被告人最终获刑。

2015年8月,徐汇区上海体育场附近某大型超市防损部门接连接到工作人员货物异常缺少的报告,丢失的物品大多都是食用油、洗发水、饼干等日用品,工作人员于是报警。

当年8、9月间,上海多家大型超市都发生了日用品被窃的类似案件,在查看监控录像时,警察发现,几名妇女有重大嫌疑。

监控显示,这些“顾客”有的怀抱婴幼儿,有的推着超市购物车,进入超市后,和普通购物者一样各自将选购的物品放入同一辆购物车,不久便将装满货物的购物车推向了收银台附近。

其中有一个怀抱幼儿的女顾客,会驱使幼儿悄悄打开闭着的收银通道口的链条,而另有几位女性则挡在收银员面前聊天,并佯装购买塑料袋吸引收银员的注意。

此时,推购物车的女顾客则快速从被打开的收银通道口将车推出,趁安检员离开时伺机逃离超市。

2015年8月至9月,她们多次辗转于上海多家大型超市伺机进行盗窃。9月11日晚,当她们再次作案得手搭乘黑车回家途中,被警方抓获,当场缴获蓝罐曲奇、酸奶、食用油以及膨化食品等赃物。

法院透露,三名被告人李某、江某、李某某均为外地来沪人员,皆为同乡。其中李某、江某年届中年,李某某年近三十。庭审当中,三名被告人无不以泪洗面,纷纷述说自己家庭条件较差,盗窃只是为了弥补家用,以后绝不再犯。然而,公诉人当庭指出李某、江某有多次盗窃前科。

徐汇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江某、李某某三人结伙多次盗窃超市财物,其中李某、江某数额达到7000余元,李某某达到3000余元。考虑到李某、江某有盗窃前科,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江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李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 上一篇:严查网络租车平台 滴滴“吃进”第二张10万罚单
  • 下一篇:浦东法院推扫二维码立案服务 立案至少节省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