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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出台干部能上能下细则 为官不为慢为乱为都要“下”

发布时间:2016-04-01 14:14:55

齐鲁晚报济南3月31日讯(记者刘雅菲)日前,济南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济南市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不适宜担任现职、不能正常履职的这五类领导干部,要“下”!

据了解,这一实施细则适用于市、县(市)区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参照实施细则执行。能下的情况主要包括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调整不能正常履职干部。其中,关于需要被“问责”的情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界定。明确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不到位;落实选人用人责任不到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比较突出的;履行正风肃纪职责不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或者分管领域连续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基层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教育管理不严、约束不力,甚至默许其利用自身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利等情况,领导干部都有可能会被问责。

关于“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纪律规矩意识淡薄;为官不为、慢为、乱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能力素质不适应新形势新常态,工作不得力,贻误事业发展;经组织考核,工作实绩较差,群众满意度不高等情形都属于“不适宜担任现职”。这一类干部经过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等程序后,将履行任免程序。并根据干部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其中,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重用;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重用。

此外,不能正常履职的干部主要包括因健康原因或离职学习等情况。其中,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一年以上的,应当通过改任非领导职务、保留职级待遇等方式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恢复健康后,参照原任职务层次作出安排。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休。干部参加非组织选派的离职学习超过一年,或者因个人原因请假,一年内累计超过半年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新闻评论

干部能上能下 难点是“真下”

去年7月,中央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后,截至目前已有北京、天津等至少12省份出台了实施细则或实施意见。

实现干部能上能下,难点是“真下”。过去干部能上不能下,原因不仅在于“下”的情形不明确、管道不畅通,更在于“下”的执行力度不够大。比如干部问责制,在问责中被免职的干部往往被“高高拎起、轻轻放下”,沉寂三五个月旋即恢复同等级别工作,甚至“明降实升”。社会公众关心干部“能下”,不是设定什么比例、指标,也不是季末年底的统计数据,而是有没有制度化的可实现路径,到底都是谁实现了“真下”。“令在必信、法在必行”,下一步要狠抓常态执行,真正实现制度落地有声、落实抓铁有痕。 据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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