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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男子借给朋友25万 还钱时对方称是委托炒股

发布时间:2016-04-01 16:49:27

借钱逾期不还,却口口声声称是受委托投资股票。3月28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因无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法院判决樊某还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2015年5月底,家住顺庆区的樊某向朋友胡某借25万元钱,约定一个月内还钱。借款当时,樊某出具借条后,胡某当即付给樊某5万元现金。随后,胡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先后向樊某母亲的银行卡转账20万元。到了约定还款的时间,胡某拿着借条找樊某,要求樊某还款时,樊某却拒绝还钱。胡某多次索要还款无果,今年3月初,便将樊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借款和利息。

法庭上,樊某声称,他与胡某之间并非借款关系,他是受胡某的委托,把资金用于股票投资,而且他只收到胡某的转账20万元,约定股份分红各占50%,未承诺任何利息。“股票亏损,他要求我偿还全部金额,我当然不同意。”樊某说。

调查中,胡某提交了借条和转账凭证,证实借款金额为25万元,借款期限为1个月,而樊某未提交任何证据。“借条及转账凭证能证实胡某与樊某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顺庆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樊某却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与胡某之间存在委托关系,以及该笔款项的用途。虽然20万元转账给樊某母亲,但实际收款人是樊某,樊某应当在约定期限内履行偿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院判决樊某偿还胡某借款25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来源:南充日报 记者:陈冠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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