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24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4月22日上午8时40分,安溪县凤城镇大同路发生一起爆燃事件;当日9时20分,中山街一住宅又发生类似事件,两起爆燃事件均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件发生后,安溪县公安局第一时间组织警力赶到现场处置,经现场勘查,警方发现这两起爆燃事件系人为引爆自制爆燃装置,遂立案侦查。
接报后,副市长、公安局长卢炳椿带领市公安局副局长卓庆忠和刑侦、特警等部门有关人员赶到现场指导案件侦破。
经工作,公安机关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廖某王(男,1966年12月出生,安溪人,曾因强奸、盗窃犯罪被判刑)。22日下午2时许,公安机关在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一租房内抓获犯罪嫌疑人廖某王。经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廖某王交代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心存不满欲报复他人,遂制造这两起爆燃事件。犯罪嫌疑人廖某王还交代在河滨南路其租房内存放部分爆燃物。为确保安全,警方第一时间对其租房附近的居民进行疏散转移,同时,派出排爆民警对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搜查,并将爆燃物转移到安全地带。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