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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一冤案昭雪:商人刑满后申诉四年终获无罪

发布时间:2014-12-25 20:07:11
12月24日下午,刑满释放四年多时间后,54岁的赵世金终于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一纸无罪判决。在接受人民网安徽频道采访时,回想起过去七年的坎坷,赵世金感慨不已:“还是要感谢法律,最终给了我清白”。

与朋友陷入经济纠纷后突然被捕

赵世金,安徽凤阳人,2007年年初,已经在滁州经营一家大浴场的他,又在河北石家庄投资建起一个保温瓶厂。按照赵世金的话来说,当年正是他做事的年龄,但很快他就身陷囹圄。

“最初是朋友找我帮忙,怎么也想不到会引出这么大麻烦。”赵世金所说的“帮忙”,是与朋友张正根合伙做林木生意。

2005年6月15日,全椒县国营马厂林场西山营林区的628亩山林树木拍卖,张正根参与了竞拍。

“他没那么多钱,就多次找到我。”赵世金说,最终2005年6月28日,他跟张正根合伙以266万元的价格竞拍成功。

此后,为筹集购树资金,赵世金向全椒信用联社申请贷款,在提供材料时伪造了一份《承诺书》,并贷款180万元。

竞拍一年多时间后,2006年7月22日,赵世金以102万的价格,将部分树木卖给江苏溧阳天惠木业公司的惠元林。后随着行情好转,在张正根出面协商后,赵世金又于2006年11月21日和张正根及张的朋友王培成签订林木买卖合同。

此后,三方陷入经济纠纷。而2007年3月3日,赵世金突然被捕。

15年有期徒刑改判为3年6个月

突然被抓成了赵世金人生的转折点。

被抓后,定远县检察院指控赵世金涉嫌合同诈骗张正根、王培成,使用伪造贷款《承诺书》涉嫌贷款诈骗罪。2007年11月13日,定远县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

赵世金不服上诉,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8年8月29日,定远县法院经过再审,认定赵世金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但犯有合同诈骗罪,并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赵世金再次上诉,2009年3月26日,滁州中院撤销了合同诈骗罪,认定其犯有贷款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2009年11月23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滁州市中院判决,发回重审。

2010年6月18日,滁州市中院再审后,再次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赵世金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被关三年零四个月后,2010年9月,赵世金刑满释放。

最快下月能拿到国家赔偿

刑满释放后,赵世金仍对判决不服,一直坚持申诉。

“我在看守所里读了很多关于法律的书,一直坚信自己无罪。”今年7月,滁州市中院决定再审赵世金一案,并于11月12日上午开庭审理。

“今天上午8点10分通知我去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谈话,下午见面后,向我宣布了无罪判决。”12月24日晚,赵世金说自己听说这个结果时很高兴。

随后,法院工作人员跟赵世金协商了国家赔偿事宜。

“我在看守所蹲了1280天,他们给我算了一下,应该赔偿29万多,最快下个月就能拿到。”终获无罪判决,又即将获得国家赔偿,但赵世金说,他这七年来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人被关了,企业也倒闭了,损失两三千万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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