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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女冒充男子与闺蜜网恋 诈骗5万元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14-12-29 21:44:19

法制晚报讯 年近35岁属于智障残疾的小花(化名),先后两次诈骗他人。这次她冒充男子与闺蜜进行网恋并以各种理由骗钱5万余元,而10年前,她曾因婚恋诈骗获得过刑罚。

今天上午,小花再一次站到了法庭上接受审判。最终经过审理,法院判处小花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

1992年至1994年,由于智力低下,属于智障的小花曾经在培智中心就读两年。之后,小花办理了残疾证,但与人交往等方面,小花看上去与常人无异。

2002年时,小花曾以交友名义骗取被害人信任,之后以生病买药为由诈骗男友,最终被判拘役5个月。在这之后,小花称自己一直没有什么正经工作,并育有一个小孩。

2013年前后,自己的闺蜜小陈(化名)在小花家人的介绍下认识了曹某,但是曹某觉得小陈家人事多,拒绝和小陈联系。

之后,曹某将与小陈联系的QQ号码交给小花。“给你吧,反正也不用了。”

2014年初,曹某的QQ号一直没有上线。但突然,在春节前后,“曹某”登录了QQ,小陈马上与之搭讪。小陈没想到,与之聊天的不是曹某而是小花。

过了一段时间,小花冒充曹某与小陈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此后,小花冒充曹某先后7次向小陈索要钱款,小陈共计打款5万余元。

随后,小陈发现事情不对报案。小花自觉事情败露向警方投案。

今天上午,已经取保候审的小花,被法警带入了法庭。

小花穿着一件厚厚的羽绒服,身材略胖。在看到媒体记者后,小花一直用长发挡住自己的脸,并低着头不敢目视前方。

“因为小陈的母亲说过我,话非常难听,所以我就记恨她们。”小花称,小陈是自己的发小,平时关系不错,只是因为其母亲的一句话就怀恨在心。

最终,法院认为小花构成诈骗罪。考虑到此前的诈骗前科,同时也考虑到小花构成自首,且已经退还被害人被骗金额,取得谅解,法庭从轻处罚,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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