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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末仍有19万辆车未年检 漏检车上路罚200记3分

发布时间:2014-12-30 11:05:55
记者从交管部门了解到,2014年度机动车检验工作即将结束,但截至目前,还有19万辆机动车未申领今年检验合格标志,其中包括应该参加但未参加2014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即上线验车)的机动车13万辆,符合6年免检条件应该直接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但未申领的机动车6万辆。交管部门提示,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将面临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同时,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还将被强制报废。

12月20日,红旗路大队执勤交警拦检了一辆未粘贴年检合格标志的白色丰田车。经检查该车行驶证发现,该车的年检日期应为2013年8月,至今已漏检1年有余,交警依法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最近我们多次发现驾驶逾期未检验车辆上路违法行为,其中,逾期几个月的较多,个别也有逾期一年以上的,最多的一天连续查处了5辆漏检车,漏检车就意味着车辆技术性能得不到保障,而且我们询问时发现一些驾驶人法律意识淡薄,以自己工作忙没时间验车为借口,甚至有个别驾驶人根本不清楚自己应该验车了,导致车辆漏检。”交警介绍,“驾驶人应该定期查看一下自己行驶证上签注的检验合格日期,按照检验合格有效章签注日期对应月份上线参加检验,或者直接申领检验合格标志”。

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交管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予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交管部门介绍,路面执勤执法中,执勤交警将严格依法对不按规定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处罚。车主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后,还应该注意要将标志粘贴于机动车前风挡玻璃右上角,不按规定粘贴年检合格标志也将面临罚款50元、记1分处罚。

据交管部门介绍,如果车主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还将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规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另据《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试行)》第31条规定,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机动车登记管理系统中有强制注销记录的小客车,不产生更新指标。也就是说,车主如想再购车只能通过摇号或竞拍重新取得上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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