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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报5起腐败和违纪案件

发布时间:2016-03-20 22:14:37

中国江苏网3月18日讯 昨日,省纪委通报5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丹阳市埤城镇原党委书记吴国庆、镇长陈建军与该镇副镇长常立惠、镇村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戎锁华利用职务之便,分别受贿100余万元(还贪污20余万元)、18.3万元、9.2万元、30余万元。他们在338省道拆迁安置房工程建设中失职渎职,无资质个体包工头承接工程后偷工减料,使新房成危房,直接经济损失1223万余元。该镇原副镇长范东波伙同工程承包商通过虚增道路、绿化工程量等手段贪污9万余元,挪用拆迁补偿款34万元,受贿20余万元。5人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扬州市江都区真武镇滨湖社区党支部书记徐正新违规擅自用村集体资金共计2.4万余元,为本人及其他4名村干部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徐正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人被责令全额退缴违纪所得。

高邮市三垛镇茆吴村党总支书记马年钦、村会计王有良以虚列青苗赔偿等开支为手段,套取村集体资金9.79万余元用于招待支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党内警告处分。

宿迁市宿城区罗圩乡联伍村党支部书记刘宝善为增加村账收入,擅自将每亩70.8元的水费价格提高到每亩93元,多收村民水费共计2.6万余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沭阳县悦来镇叶上庄村会计叶敬学利用职务之便,将本村81.45亩小麦受灾保险理赔款共计8500元、国家给农户的种粮补贴余额1.36万元占为己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全额退赔违纪资金。 (黄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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