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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连撞3人逃逸 2小时被警方抓获

发布时间:2016-03-24 17:28:03

娱乐吧消息 据池州日报报道, 近日,东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四中队民警用2个小时,快速侦破一起连撞3人,不计后果疯狂逃跑的醉酒肇事逃逸案件。目前,肇事者黄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已被刑拘。

3月6日晚8时许,东至县龙泉镇的龙泉医院门口,一辆小轿车撞倒几个人后逃跑了。接警后,民警立即驱车赶往事发地,伤者洪某、陈某及陈某2岁的孙子周某已被市民送到龙泉医院抢救治疗,其中洪某伤势过重,被救护车送往安庆市立医院抢救。

民警对现场进行勘查、锁定相关证据,同时对现场目击证人展开询问。有目击证人告诉民警,当晚,龙泉医院对面一处临街商铺正在做促销商业演出活动,许多市民聚在街上观看节目。这时,一辆轿车从龙泉医院往江西省鄱阳县侯岗镇方向行驶,车速很快,在龙泉医院左侧的十字街道处撞上洪某后,径直行驶了约30米,又在商业演出活动的商铺门前将陈某和其2岁的孙子周某撞倒。这次,车辆仍然没停,反而加速离开。

车主明知撞人却加速逃离,民警判断,这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逃逸案。办案民警根据现场遗留的肇事车辆洒落物,初步研判肇事车辆为一辆蓝色轿车。在调取沿途监控录像查看肇事车辆详细信息时,由于夜间视线模糊,监控没有记录下有用信息。于是,民警再次走访调查,发现龙泉一木材加工点的黄某有一辆蓝色私家车。

民警随即会同龙泉派出所的民警在当晚10时许来到黄某木材加工点,发现一辆右侧车头及右侧玻璃严重受损的蓝色小轿车。办案民警通过对车辆损毁部位和现场遗留物比对后,确认该车为肇事车辆。民警当场对黄某进行讯问,面对铁一般的事实,黄某对自己的交通肇事及逃逸行为供认不讳。至此,这起交通造事逃逸案告破,而且从案发到侦破,仅用了2个小时。

讯问中,民警发现黄某讲话时嘴里散发着浓烈的酒精味,随即对其抽血取样。经血液酒精含量检测,肇事者黄某血液酒精浓度为159.8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据黄某自己坦言,当天下午,他在东至县昭潭镇一朋友家吃晚饭,一桌几个人喝了白酒、啤酒,不知不觉酒事已高。但黄某自恃酒量不错,同时认为当天是星期天应该没有交警查酒驾,于是驾驶皖A**638轿车准备回他的木材加工点,结果悲剧就发生了。在撞人的一瞬间,他已意识到自己是酒驾,所以没敢停车,导致交通肇事逃逸。

经民警后续调查了解到,被黄某撞伤的洪某颅内出血,肋骨断4根,到3月18日仍未脱离危险,目前仍在安庆市立医院接受治疗;伤者陈某及其孙子周某仍在龙泉医院接受治疗,目前,几位伤者仅医药费用已花去4万多元。肇事者黄某后悔不已。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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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办案民警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同时向交警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现场遭破坏,逃逸的当事人负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对肇事逃逸的,处罚款2000元,扣12分,并处行政拘留15日。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判定标准: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为酒后驾驶;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为醉酒驾驶。

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领驾驶证。酒后或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记者冷静俏 通讯员胡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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