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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挪用44万公款 两条围巾就花了6400元

发布时间:2016-03-25 01:19:33

红网长沙3月24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李柔)或许对女人而言,买了一个好看的包,就意味着必须要搭配一套好看的衣服。既然买了一套好看的衣服,就必须搭上配套的首饰。既然全副武装了,那么就必须再配上一双好看的鞋。从去年11月开始,30岁的邵阳女子刘林芳(化名)陆续在各大商场血拼。据了解,在此期间她总共购置了8万多元的衣物,光两条围巾就花了6400元;一个4.9万的手环,一块2.9万的手表;此外还有几个总价6.8万多元的包,以及近万元的护肤品。

问题是,刘林芳陆续花去的44万多元,并不是自己的积蓄。3月23日,记者从长沙警方了解到,目前,刘林芳因涉嫌职务侵占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最早发现刘林芳挪用公司财物的,是其公司老总陈明军(化名)。

1月21日,身为某网络公司老总的陈明军接到公司业务员的电话。该业务员称,公司客户的卖车款没有到账。

陈明军称,由于刘林芳主管卖车款的进出,随后他打电话向其询问原因。在电话中,刘林芳解释称,当天是周五,大额度的转账要周一才能够到账。其间,陈明军又陆陆续续接到其他员工的电话,电话的内容基本一致,都是举报刘林芳拖欠各种款项以及工资未发。

随后,陈明军开始查证账目,发现有44万多元的账目核对不上。陈明军选择报警。

据刘林芳自己介绍,她在大专毕业后前往深圳打工,2010年返回长沙,2014年12月起在这家公司担任行政、人事兼出纳的工作。刘林芳称,因为自己工作出色,入职后三个月,老板陈明军提出让刘林芳入股。因此,刘林芳也是该公司的股东。

“我自己平时开销很大,但是我自己又没钱。”刘林芳介绍,想买东西但又苦于没有钱,她才想出了拿公司的钱去消费的想法。据了解,从去年11月起,刘林芳总共在“买买买”上花了4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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