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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行政许可监管办法》下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6-03-25 09:01:03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要向社会公示,设办理承诺期限

本报讯(记者 邹伟) 昨天,《江苏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该《办法》规定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将我省实施行政许可实践中的首问首办负责制、办理时限承诺制等做法和经验加以制度化,并细化了责任追究的情形,将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行政机关要建立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全省实行统一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编码和设定依据。行政机关不得变相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将同一行政许可事项拆分为多个行政许可事项分别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行政许可等事项。依法需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办理的具有关联性的行政许可,可以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统一接收,并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相关部门应当并联办理。行政机关应当优化行政许可办理流程,并在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办法》对推进我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实现政府职能转变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省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高建新介绍,以前全省各地关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设定标准等并不完全一样,导致难以衡量考核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效,所以此次出台的《办法》专门对其进行了统一。在审批办理时限方面,《办法》规定的时限是一个法律“底线”,各单位应在这个时限内再设一个承诺期限,而且承诺了就要兑现,从而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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