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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三审 删除人体器官移植有关内容

发布时间:2016-03-28 13:01:30

华龙网3月28日9时16分讯(首席记者 徐焱)今(28)日,在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提请三次审议,三审稿删除了与人体器官移植有关的内容,提出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包括捐献登记、捐献执行、遗体接受、人体器官获取等环节。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但彦铮介绍,2015年11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重庆市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二审稿进一步规范了捐献程序及相关环节,使条例更具有操作性。

三审稿和二审稿相比又做出了哪些调整呢?但彦铮说,三审稿删除了与人体器官移植有关的内容,并明确提出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包括捐献登记、捐献执行、遗体接受、人体器官获取等环节。

“捐献是一个过程,捐献人作出捐献意思表示或者进行捐献登记仅是捐献过程的一个环节,只有捐献的遗体被接受或者捐献的人体器官被获取,一个完整的捐献行为才结束。”但彦铮说,因此,条例应对捐献、接受和获取作出规范。

“红十字会系统管理的协调员,既有红十字会聘请的人员,也有来自医疗机构的人员,其主要履行宣传普及、沟通见证、慰问缅怀等职责;卫生系统管理的协调员则全部来自于人体器宫获取组织,对其医疗护理专业知识、执业年限等均有严格要求。”在人体器官捐献协调员的相关问题上,但彦铮介绍,三审稿中协调员仅分为卫生系统和红十字会系统两类,不再细分红十字会系统内部的专职和兼职协调员,且删除了要求红十字会的人体器宫协调员按时到达现场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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