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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6-03-30 08:38:00

本报讯昨天下午3点,河南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根据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河南省高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徐哲成为首任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

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对全省法院涉及环境资源类的民事、行政案件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时机成熟,将实行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该庭将加强对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不作为案件的审理,督促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据了解,目前,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负责由省法院审理的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民事和行政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和行政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和行政案件;对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和行政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提审或裁定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指导全省法院环境资源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工作等。

省高院副院长刘晓云表示,省高院将引导各类合法主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去年年底,郑州上街区马固村文物被拆的事件,被大河报报道后,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2015年10月,郑州中院受理的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郑州市上街区马固村村委会、上街区政府、上街区峡窝镇政府、上街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一案,此案是我省环境公益诉讼的破冰之举,预示着河南法院已向社会打开环境公益诉讼的大门。这也是全国第一起涉及文物保护的环境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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