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30日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韦瑞瑾、杨其江同志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鲍杰、张登高、江乃军、吕梅、王贵君、徐坤仪同志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秦杰、张海青同志为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赵勇林同志为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俞昕水、尹吉同志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唐国林同志的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江乃军同志的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刘同磊同志的徐州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