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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世界知识产权日 长春中院将庭审搬至吉林大学

发布时间:2016-04-26 18:24:31

4月26日上午9点,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第三教学楼模拟法庭内,能容纳300人的阶梯教室一片肃静,在座的包括吉林大学法学院的师生,和受邀听审的人大代表。在校园进行知识产权庭审,是长春中院开展的“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活动之一。

本次庭审在审判长王欣的主持下,依次进行了庭前准备、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阶段。整个庭审过程严肃紧张、秩序井然。

原告陈某某诉称,1999年曾与被告出版社签订自费出书协议,2014年4月中下旬原告发现被告出版社于2005年7月再版发行了其主编的图书,未经其授权,故要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

被告辩称,本案争议图书系盗版图书,非其出版社出版,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合议庭经审理后,决定择日宣判。在座的大学生聚精会神地观摩了整个庭审过程,对相关的法律规定和案件审理流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今天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我们把一起著作权案件的庭审放在大学校园,我觉得非常有意义。”长春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判长王欣说,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凸显它的价值。大学是未来人才的摇篮,能够在学生群体营造出崇尚科学、尊重他人智力成果的人文氛围,培养他们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这不仅对他们的个人发展大有益处,也是提升全社会对知识产权保护整体认知的一个有效途径。她还表示,庭审进校园是审判公开、阳光司法的一个具体举措,能够让在校学生直观的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司法的权威,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吉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岱表示,当天的现场庭审,目的是让学生亲身感受到庭审中的各个环节,让学生从具体案件当中,从法官和当事人的角度来感受法律的具体运用,促进司法实务与法学教育的结合。

吉林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周圣珺说,这种真实庭审进校园的活动,能够塑造法律职业的形象,帮助我更好地规划自己的职业方向。

新文化报(唐奇通讯员张玉卓王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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