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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玫瑰谷国际幼稚园磕伤 左眉上方缝了六针

发布时间:2016-04-28 12:44:54

市民王女士家住长春市森杨路附近,有一个刚满2岁的可爱宝宝。考虑到孩子该上幼儿园了,3月初,王女士便将孩子送到了家附近的玫瑰谷国际幼稚园,没想到孩子却在上学期间受了伤。

王女士说,3月23日那天,自已突然接到了幼稚园老师打来的电话,说是孩子是在午睡期间,脸磕到了木床扶手上,受了伤。随后家人赶到幼稚园把孩子送到医院,经检查,孩子的左眉上方有一处磕伤,缝了六针。

对于受伤原因,王女士认为孩子午睡小床的围栏特别矮,是根据孩子的身高设计的,老师如果抱着孩子,不管是坐着、站着,孩子都不可能磕在扶手上。

19号上午,记者来到玫瑰谷国际幼稚园,负责人表示不能接受采访,她承认孩子确实是在园内受的伤。当时正是孩子们的午睡时间,由于王女士家的孩子想喝奶,老师在给孩子冲奶的时候,孩子磕到了木床的扶手上。对此,负责人称,幼稚园不会推卸责任。园方曾承诺赔偿孩子的医药费,并退还学费,但王女士没同意。

王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后,她曾向教育部门及信访部门反映过此事,并先后3次与幼稚园方面协商赔偿,但双方意见始终没能达成一致。双方最大的争议,在于自己提出孩子五岁之后的疤痕修复费用以及营养费、精神损失费、家长误工费等,共计两万余元的赔偿。

对于此事,吉林熠融律师事务所的宗丽娜律师表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在学校和幼儿园生活和学习期间发生了人身损害,幼儿园或学校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双方发生争议的几项费用,宗律师表示双方最好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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