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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通报3起群众身边腐败问题 于都一村支书被判11年

发布时间:2016-05-11 14:22:36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李运辉报道:10日,记者从赣州市纪委获悉,近日,赣州市通报了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这3起问题是:

全南县大吉山国土资源所原所长钟元淦骗取“增减挂”专项资金问题

2015年5月,时任全南县南迳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钟元淦利用负责南迳镇土地“增减挂”项目工作便利,在项目结算时,采取伪造农户房屋补偿名单及领条方式套取“增减挂”专项资金3.83万元并占为己有。2015年8月,全南县人民法院判决钟元淦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没收贪污所得并上缴国库。2016年1月,全南县纪委给予钟元淦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3月,全南县政府给予钟元淦开除公职处分。

宁都县蔡江乡敬老院骗取五保供养及优抚抚恤补助、截留孤儿补助款等问题

2013年至2015年7月,宁都县蔡江乡敬老院采取已死亡五保对象和优抚对象不及时报停方式,骗取供养、抚恤补助33万余元,骗取和截留五保对象门诊医疗补助3.72万元。2014年1月至2015年7月,截留应发放给敬老院收养孤儿的孤儿补助1.14万元。所骗取、截留补助款项中,34.14万元用于敬老院日常支出,3.72万元账外其他支出。2016年3月,宁都县纪委给予蔡江乡敬老院院长胡朝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相关违纪款进行收缴。

于都县黄麟乡流坑村原党支部书记邱金生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等问题

2012年至2014年,时任于都县黄麟乡流坑村党支部书记邱金生利用职务便利,以其妻子名义骗取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2万元;将不符合土坯房改造补助政策的6名亲属列为改造对象,协助骗取补助资金10.5万元;在帮助办理深山移民、土坯房改造补助指标等过程中,收受或索取村民好处费共计2.97万元。2015年4月,于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邱金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对涉案资金进行收缴。2015年12月,于都县纪委给予邱金生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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