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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寻刺激 济南济阳小伙骗服务员喝下冰毒

发布时间:2016-06-25 00:50:20

本报记者马云云

仅仅为了寻找刺激,年轻小伙竟然骗服务员喝下冰毒,最终因此获刑。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24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6起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并通报了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情况。

(小)冰毒放进啤酒,骗服务员喝下

王四荣为自己年轻的冲动付出了代价。2013年2月16日零时左右,他在济阳县济北开发区某歌厅唱歌,仅仅是为了寻找刺激,他打起了歌厅服务员张某的主意,在向啤酒杯内投放了甲基苯丙胺(冰毒)后,欺骗张某喝下,导致张某住院治疗。

案发后,王四荣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这是一起吸毒人员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案件”,省高院法官分析,王四荣欺骗他人吸食毒品,侵犯社会管理秩序和公民的健康权利,其行为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

王四荣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视为自首,且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欺骗他人吸毒罪,判处王四荣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小)掩人耳目搞邮寄,多次贩毒被判死刑

贩毒如何掩人耳目?黄洪顺想到了邮寄。2013年2月至3月,黄洪顺先后三次将冰毒藏匿在货物中,采用物流托运的方式,从广东省珠海市发往山东省文登市,向同案被告人李燕飞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6001克。

当年4月1日,黄洪顺被公安机关抓获,从其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12.313克;公安人员并查获黄洪顺欲通过托运的方式贩卖给刘硕(在逃)的甲基苯丙胺294.7克。综上,黄洪顺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6308.013克。

“这是一起通过物流托运方式跨省贩卖毒品的犯罪案件”,省高院法官介绍,这起案件由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死刑,并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据悉,罪犯黄洪顺已于近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近年毒品犯罪中,借助现代物流、互联网、银行转汇等方式贩卖、运输毒品、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增多,从而引起涉案犯罪主体成分复杂,毒品再犯、累犯增多,侦查、取证难度加大。

(小)容留未成年人吸毒,17岁女孩获刑八个月

在公布的典型案例中,一起涉及未成年人。2014年10月30日,只有17岁的女孩王某沙在青岛市李沧区某旅馆房间内,在明知胡某某、郭某某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容留这两人及成年人高某、孙某某吸食冰毒。

“这是一起在校学生容留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多人吸食毒品的犯罪案件”,该案经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一审,王某沙不上诉,判决生效。

法院认为,王某沙容留多人吸毒的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王某沙犯罪时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应当依法从轻处罚;但鉴于她一次容留包括两名未成年人在内的三人以上吸毒等情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今年4月11日,最高法院公布《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毒品犯罪活动,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规定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一次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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