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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镜湖区原政协副主席邹维琴一审被判16年

发布时间:2014-12-12 19:33:34
利用负责拆迁的职权,将办公用房按住宅用房进行补偿安置,还指使他人虚增、违法购买拆迁安置户头,在前后不到2年的时间里共骗取政府安置房13套,涉案数额达500余万元。近日,芜湖市三山区人民法院对镜湖区政协原副主席邹维琴以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三罪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对扣押的80万元赃款予以追缴,一对价值1.9万余元的瑞士产梅花牌手表予以没收。

邹维琴,女,现年54岁,2008年2月开始担任镜湖区北门街道党工委书记,后任镜湖区委统战部部长、镜湖区政协副主席。该案由芜湖市检察院交由镜湖区检察院侦办,后指定三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院判决认定,2011年4月,时任镜湖区北门街道党工委书记邹维琴,兼任芜湖古城地块拆迁指挥部总指挥,明知拆迁地块内一处空置待拆迁、无人居住的办公用房,面积335.6平方米。在拆迁公司老板付某(另案处理)的请托下,违反拆迁规定,以集体研究形式出具北门街道党工委会议纪要,将此办公用房以住宅房标准予以补偿。付某遂以公司解决企业职工住房为名,虚构购买该办公用房并已分配给单位职工的事实,骗取7套政府安置房,造成国家财产损失264.7万元。2010年下半年,邹维琴在明知周某、戴某等4人冒充被拆迁单位职工及拆迁地块户主,不符合拆迁安置条件的情况下,为周某、戴某等人骗取政府安置房4套,造成国家损失165.5万元。在此过程中,邹维琴以代交面积补差款为由,骗取戴某10.2万元。

邹维琴在极力帮助别人的同时,这些人自然也不会“亏待她”。法院经审理查明,邹维琴在负责古城地块拆迁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提供帮助,共收受付某、叶某、周某给的好处费14万元,收受付某送的价值1.9万余元的瑞士产梅花牌情侣手表一对。

看到为别人搞了房子,邹维琴自己也不禁眼红。2011年4月,邹维琴为给儿子准备婚房,指使付某帮其在古城拆迁地块购买一个安置户头以获取安置房。之后,付某在征得邹维琴同意后,从被拆迁户周某私有房中分割出33.89平方米给邹维琴的儿媳徐某,并制作了虚假的房屋买卖协议,办理了产权转让变更协议。通过伪造虚假户头,邹维琴经过操作,如愿以偿获取了1套110多平方米的安置房,评估价值54.58万元,除去缴纳的面积补偿等款项,骗取国家财产33.3万余元。当年8月,邹维琴又指使付某以其母亲名义,花3.7万余元在拆迁地块内非法购买了一处25.11平方米的有证房,通过该户头,邹维琴轻而易举的又拿到了1套安置房,后该房被政府回购,邹维琴从中非法获利22.8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邹维琴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负责拆迁安置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430.2万余元的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总价值66.4万余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收受他人财物15.9万余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邹维琴具有自首、退赃等情节,以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三罪对其实行数罪并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4年、10年、6年,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16年。(汤恒明韦成记者黄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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