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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路警联动治理超限超载

发布时间:2016-09-27 05:14:09

青海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9月21日起,我省与全国同步开展车辆运输车、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专项行动。

据了解,自2016年9月21日起,我省在全省高速公路入口、公路收费站、治超站、货运装载源头全面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严禁超限超载车辆出货运场(站)、矿山,上路行驶;开展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行动,严禁“双排车”进入高速公路;在全省全面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拼装机动车或者销售擅自改装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按照行动要求,驶入公路、货运站场的货运车辆总质量不得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其中,二轴货车车货总重还应当不超过行驶证标明的总质量。货运车辆改装、销售企业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车辆载运不可解体大件物品,按治超法律法规执行。汽车整车物流企业、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场)的经营人、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货运车辆行驶公路应当按照交通指示标志或者公安交通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堵塞、强行通过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绕行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各地路政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全国统一超限超载车辆治理标准,对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由路政管理机构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罚款、记分;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双排车”一律劝返,拒不听从劝返的,依法处罚并强制卸载;对进入非现场执法的超限超载车辆,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罚款、记分。严格实行“一超四罚”制度,各重点货运源头企业、货物运输企业和货运车辆驾驶员,应当遵守国家和我省治超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对拒绝或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损坏公路设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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