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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遇阻男子欲“跳楼” 提醒:劳资纠纷别走极端

发布时间:2014-12-22 16:39:34
“还我血汗钱,不然我就跳下去。”12月17日,在上江区块一个未完工的建筑工地上,一名男子坐在3层楼的屋檐上,想以“跳楼”这种极端的方法来讨要工资。

经过民警、消防队员、工友一个多小时的共同劝说,这名男子终于走下楼顶,警方随后将其带回调查。

据了解,该男子姓汪,为该建筑工地的包工头,安徽人,在该工地承包装修工程。由于工地老板拖欠其40余万元施工款,导致其没钱发放工友的材料费和工资。汪某多次打电话联系工地负责人,也未得到回复。情急之下,汪某便做出了“以命讨薪”的举动。

据悉,因劳资纠纷而采用爬屋顶跳楼或封门堵路行为都属于扰乱社会正常生产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部门可以对相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处以10到15天的治安拘留。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目前各地都有相关的劳动仲裁部门,如果您遇到拖欠工资的问题,可以向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寻求帮助,同时借助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千万不要采用极端的方法来讨薪。

目前,我县相关职能部门正在积极协调汪某的劳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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