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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生了别人的孩子反向丈夫索赔

发布时间:2014-12-25 20:23:14
肥西女子何某起诉离婚,并向丈夫严某索赔3万元。可是,法院审理发现,女子是怀了他人的孩子后与严某成婚的。为此,法院判令两人离婚,并判处何某赔偿35000元。

2010年8月,何某和男子严某在朋友聚会上相识,经短暂相处后确立恋爱关系并同居。前年初,何某和严某“奉子成婚”,婚后生一子。今年10月份,何某突然向肥西县法院提起离婚。

何某诉称,两人婚后就一直分床睡,并在幼子周岁后不久,严某以婚生子不是其亲生为由,常无故寻隙争吵,并经常夜不归宿,之后更将母子两人赶出家门。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诉请离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并要求严某给予30000元经济赔偿。

庭审中,面对女方的诉请,严某面带怒意辩称,女方所称纯属颠倒是非。严某说,婚后他发现女方和第三人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当他对婚生子是否亲生产生怀疑询问女方时,何某坦言孩子不是他的,之所以和他结婚是为了解决孩子的户口问题。事后,严某经鉴定得知婚生子确实非自己亲生,故请求法院驳回女方索要经济赔偿的诉请,并判令其支付精神损失费和各项支出共计5万元。

昨天,记者从肥西县法院获悉,该案日前刚刚宣判。法院审理查明,何某婚前出轨怀孕,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属于重大过错方,故依法判令其支付严某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并返还严某进行亲子鉴定和生产费用等各项支出所产生不当得利15000余元。同时,何某诉请要求抚养权并自理抚养费的诉请,法院予以支持,并驳回了她索要30000元经济赔偿的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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