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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一公职人员贪污百万:全用来接待上级考核

发布时间:2014-12-30 09:45:43
南都讯 “这些钱我全都用在工作上了,没有用在我自己身上。”昨日上午,从化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刘伟灵涉嫌受贿24 .2万元、贪污105万余元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他对受贿一事供认不讳,但否认贪污,称从原单位虚列开支套取的这些钱,或是用在了逢年过节上下疏通打点,或是用在了接待上级下来检查考核工作上,“单位每年要接受一百多次的上级检查考核,每次都要花钱接待、买土特产和给信封”。

承认受贿:“别人给钱推不掉”

今年49岁的刘伟灵落马前原系从化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处级官员。2006年至2011年,他一直担任从化市江浦街党工委书记一职。检方指控他的职务犯罪情况,基本发生在江浦街党工委书记任上。

检察机关称,在2007年至2011年间,刘伟灵先后多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招标、人事任免、工作调动、职务升迁等方面帮忙,共计6宗,收受他人贿赂款24.2万元。

法庭上,刘伟灵对受贿部分的指控供认不讳,并表示这些钱“推不掉”,每次还给别人又被送回来。他帮人办事只是“顺水推舟”,拿了钱后帮人打点,剩下的归自己。他表示愿意全部退赃。

套取公款:“都用在了公事上”

法庭上,检方指控刘伟灵在江浦街党工委书记任职期间,通过虚列开支、虚开工程款等方式,指使江浦街办事处财政所所长方某萍,套取了公款105万余元,供他个人使用。

刘伟灵对此表示异议,他辩称这些钱都用在了公事上,没有用在自己身上。他说不管是紧急的信访维稳工作、逢年过节上下打点的慰问金,或是上级下来检查考核的接待工作,“都需要支出公款”。刘伟灵称“每年单位都要接受一百多次的检查考核,每次都要花钱接待、买土特产和给信封(红包)”。

对于这些支出,刘伟灵称因是用于接待,没有开具发票,也不能让对方签收,因此无法报销,“就只能从别的地方套取过来填补亏空”。刘伟灵称,自己“绝对没有动过”。

当法官问他是否有证据证明套取的公款是用于公事时,刘伟灵表示部分有证据,部分没有。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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