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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税款71万余元 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被公诉

发布时间:2015-01-06 20:47:33
利用虚开的增值税发票骗取了巨额的出口退税,会严重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014年12月29日,泾县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被告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案件。

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刘某利用泾县某贸易公司的进出口经营权,购买已被篡改的广东、东莞等地不需要申报出口退税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7份,从山东鱼台侯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与篡改的报关单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7份,制作外汇业务发生假象,完善保管手续,骗取国家出口退税。价税合计金额493万余元,税额71余万元,到宣城市国税局申报出口退税额近67万余元。宣城市国税局在对该公司涉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涉嫌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发后,被告人王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两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刘某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假报出口灯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为71万余元,数额巨大,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宣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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