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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捡到银行卡试中密码盗刷8万多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1-08 16:17:56
羊城晚报讯 市民张某权在超市里捡到银行卡,抱着“试一试”的心理,他用同时捡到的驾驶证上的出生年月尝试输入密码,结果“歪打正着”。他叫来两名朋友共盗刷卡内8万多元购买黄金制品。事发后公安机关调查,他们让一人自首顶罪,并承诺会给报酬……张某权的朋友张某强近日被广东省兴宁市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

去年2月23日19时许,张某权(另案处理)在兴宁市一超市内捡到一个钱包,发现钱包内有信用卡、驾驶证等物品。当晚,张某权拿着捡到的信用卡来到一电脑配件店,通过该店的POS机,用捡到的驾驶证上的出生年月猜对信用卡的密码后,并查询卡内余额有8万多元,张某权欣喜若狂。

此前,张某权就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梅州兴宁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彼时仍在缓刑考验期间内。他即打电话告知朋友张某强并约其一起去刷卡消费。两人见面后又打电话叫来王某新(另案处理),商量好由王某新去持卡消费,并承诺刷卡后给王某新1000元作为报酬。

随后,张某权、张某强、王某新等人来到兴宁市团结路一珠宝店,由王某新持捡到的银行卡用猜中的密码分两次刷卡,购买了两条金条及两条黄金项链,分别刷了80000元、4000元共计84000元,并在签购单上随便签上“江青”、“郑”字样。

随后,张某强与张某权等人来到一金银加工店,将刷卡购买来的两条金条及两条黄金项链以60400元的价格卖给该店店主。

事后,张某强以及张某权得知公安机关在调查此事,于是叫王某新一人去公安机关自首顶罪,并承诺给其报酬,同时找到相关证人,叫他们在民警调查时指证王某新,张某权还委托他人将85000元偿还给信用卡失主。

天网恢恢。9月4日,张某强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得知警方调查急忙找人“顶包”最终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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