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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交警严查路口违法 电子警察揪“吊尾巴”车

发布时间:2015-01-08 16:42:00
申城已进入冬令时节,市民的交通出行、交通需求明显增加,再加上冬季雨雪大风等恶劣天气的增多,道路交通又将经受年终交通出行高峰的检验。为避免各种“添堵”,上海交警部门加大了对影响交通“顽症”的查处力度。今天普陀交警在武宁路兰溪路口对机动车滞留路口的违法行为进行了集中整治。

东方网记者在现场看到,除了路面执勤交警加大了对“吊尾巴”的查处力度,交警部门还利用非现场执法手段,在4个路口新建了查处车辆滞留路口违法“电子警察”监控设备。在金沙江路真光路,路口东南角红绿灯上方新增了一块显示屏,当路口十分畅通时,这块显示什么都不显示。当前方是绿灯,但是路口已经十分拥堵,这块显示屏上就会出现“路口阻塞直行车辆禁止驶入”的红色字样,提示直行车辆驾驶员不得进入路口区域,此时车辆仍然越过停车线驶进路口就会被电子警察记录下来。

据了解,目前试点“电子警察”抓拍滞留路口违法行为的4个路口分别是:中山北二路伊敏河路、金沙江路真光路、真南路富水路和中山北路光新路。据统计,自去年10月起这4个路口的电子警察投入使用以来,共抓拍了600多起滞留路口的违法行为。

东方网记者查看了事故部门出示的电子警察记录下的一些违法行为。11月14日下午4点多,金沙江路真光路西向东方向,当时是绿灯,路口已显拥堵态势,提示拥堵的显示屏亮起,最左侧车道内一辆黑色小轿车仍然驶进了路口,等到该方向红灯亮起,这辆车还是停在路口中央,将垂直方向的车流完全堵死。“这3张照片和一段视频清晰地记录了这辆车滞留路口的违法事实,车主将收到执法部门寄出的违法通知书,罚款200元并记2分。”交警总队事故防范处张丽清副科长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3条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违法者将罚款200元并记2分。

早晚高峰期间,很多驾驶员都会抱怨道路拥堵,而造成路口交通“梗塞”的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吊尾巴”现象。机动车滞留路口违法行为无疑会极大地影响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为此,交警部门表示,除了交警严格执法外,更需广大驾驶员强化交通法制意识,同时在行车通过路口时,多注意一些路况,前方亮起绿灯,但车辆已经积压,就不要进入路口,停车等候,避免造成路口交通的堵塞,共同营造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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