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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村官虚报安置房千余平米 获刑11年

发布时间:2015-01-08 18:49:20
与“房叔”方广云一样,合肥高新区的村干部骆某某,也利用拆迁工作大肆贪污,同时,虚报安置房达一千多平米。昨日,记者从合肥市中院获悉,骆某某因贪污罪和滥用职权罪,终审获刑11年。

贪污:与人合谋骗取拆迁补偿款

骆某某从1987年开始担任村委会主任,直到2007年卸任,在合肥高新区永和村村委会主任的职务上干了约20年。

据调查,2006年底,永和村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骆某某与时任高新区负责拆迁工作的合肥佳惠高新拆迁有限责任公司业务部部长韩某某(已判决)合谋,为自己虚报2.9亩大棚、5.6亩鱼塘,骗取拆迁补偿款为1.7万多元;为了获取更多利益,骆某某在未经永和村村委会研究的情况下,又以合肥市林业种苗示范基地、肥西县南岗镇飞达苗木花卉有限公司、合肥市振兴苗木花卉有限公司名义虚报共101.64亩苗木,骗取拆迁补偿款21.3万余元。此外,韩某某还将田埠村28亩退耕还林苗木重复计算,虚报补偿款8.4万元登记在骆某某名下,骆某某明知该情况并未拒绝。

滥用职权:虚报安置房千余平米

骆某某不仅为自己牟利,还利用职权之便“帮助”亲朋好友,共享拆迁这块“大肥肉”。据调查,骆某某在住宅预留人口界定登记审核过程中,根据他人的请求,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46人的虚假材料通过审核并上报,并虚报了拆迁补偿款共计132余万元、虚报1080平方米安置房。

按照高新区2006年拆迁代建价格1800元/平方米计算,骆某某虚报安置房价值194.4万元。拆迁补偿款发放后,当地群众对人口界定中存在大量弄虚作假,骗取安置房和补偿费用等问题反响强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2008年1月17日,骆某某因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骆某某经手虚报的相关账户进行冻结,并进行核查追缴,相关单位将虚报人口享有的安置房面积全部取消。

合肥中院审理认为,骆某某身为村民组织人员,受国家机关委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征地拆迁工作,在从事公务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虚构事实,骗取31.5万余元公共财产占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在从事公务中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又构成滥用职权罪。最终,二审法院以骆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合并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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