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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一市民因二胎早于准生证时间出生面临罚款

发布时间:2015-02-05 15:34:59

成都一市民因二胎早于准生证时间出生面临罚款

南都讯 日前,成都高新区市民陈文权在网上发帖称,喜迎第二个孩子的他,因孩子早于准生证办理的时间11天出生,被当地计生部门认定违规生育,将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罚款。对此,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方面回应,处罚依据的是《四川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40岁的陈文权向南都记者表示,自己原本没打算要第二个孩子,怎料妻子在2014年5月查出意外怀孕,一家人商量后决定要这个孩子。“我爱人是独生女,我们第一个娃娃是2004年生的,不管怎么说都符合政策。”接下来,陈文权就依照流程申请二胎准生证。因其夫妻双方当时落户成都刚约3个月,石羊街道办需要夫妻双方各自返回原户籍地出具证明。陈文权告诉南都记者,随后在申请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

陈文权说,“先是我第一个娃没办独生子女证,去补办。我老家在贵州,迁出以后,我跟老婆结婚,把孩子的户口上在老婆名下,结果老家就没登记我有子女,我又重新去贵州老家办婚育情况(证明)。”

这一圈证明办下来已是12月9日。石羊街办计生人员审核后上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并为其办了生育证,生育证办理时间为12月26日,孩子预产期为2015年1月17日。结果,2014年12月6日,陈文权爱人因病入院。“咳血,状态不好,只有提前把娃娃拿出来。”12月15日凌晨,孩子出生。这比准生证办理时间早了11天。“刚开始特别开心,结果计生办说早产,属公示期内生产,不符合政策。”陈文权告诉南都记者。

针对此事,高新区石羊街道办在成都市长信箱中解释,再生育审批是先审批后怀孕,陈文权的小孩属违规生育,按《四川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符合再生育条件和间隔时间但未经批准生育的,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和第二款之规定,以2014年成都城镇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为计征基数缴纳社会抚养费。回应还称,石羊街道办将进一步关注此事,并与陈先生做政策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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