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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购物竟买到7袋过期面条

发布时间:2015-02-06 21:37:45

2月4日晚,柏先生在芜湖路沃尔玛超市购买了7包面条和一些面包。还未走出超市,坐下休息时,柏先生发现7包面条均已过了保质期。昨天上午,记者陪同柏先生来到超市,相关负责人承诺给予500元赔偿。不过,柏先生表示无法接受这样的赔偿。

柏先生告诉记者,2月4日晚,他到芜湖路的沃尔玛超市购物,由于喜欢面食产品,他便挑选了6袋多井兰州拉面和1袋棍棍面。其中兰州拉面价格是14.6元/袋,棍棍面的价格是17.5元/袋,共计105.1元。

付过钱后,柏先生坐在超市外面的凳子上休息,并将吃掉刚购买的面包。他这才发现,面条过期了。“我当时就拿着面条找到服务台,他们问我有什么要求,也没有道歉赔礼。我和工作人员没有说话,随后我就回家了。”无奈之下,柏先生向本报记者求助。

昨天上午,柏先生向记者展示了他购买的拉面和小票,兰州拉面的产地是深圳市,生产日期为2014年10月23日,保质期冷藏为90天。棍棍面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7月27日,保质期180天,售价为17.5元。记者注意到,这些产品的确已经过期。

记者随后进入超市内探访,在冷藏柜前有一名超市工作人员正在下货。记者在拉面柜里发现了柏先生购买的两种拉面,随机选取几包查看,拉面包装上的生产日期都是近期的,未超过保质期。

超市的负责人在查验了柏先生的购物小票和商品条码后表示,货架上留下过期商品,确实是超市方的过错,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按照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偿。超市负责人承诺,超市将根据此规定赔偿500元。

不过对于这样的赔偿,柏先生表示无法接受:“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超市应该以一赔十,赔偿我一千多元。”

针对赔偿问题,双方各持己见,没能达成一致意见。记者拨打了1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其工作人员给出答复说这种情况两种法律都适用,具体情况要经过有关部门鉴定核实才能得出结论。昨天下午,柏先生将产品送到了包公工商所,该所将介入调查。

安徽万世律师事务所陈朝晖律师认为,柏先生在超市买到了过期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柏先生可以要求超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这在法律上并没有疑义。 (刘锐朱沛赵梦 记者周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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