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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讨2万元债务未果将对方打成重伤 反赔10万

发布时间:2015-12-13 13:17:03

原本只为索要2万元债务,谁料男子讨债未果,竟持械致人重伤,后不但赔偿被害人10.6万元损失,自己也领刑受罚,近日,陕西汉中洋县法院审理了该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库飞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2013年10月,程某向库某借款3万元,在归还1万元后再未按期归还余款。后来,程某离开洋县,库某多次寻找无果。

2014年11月4日10时许,库某终于在洋县一麻将桌店的里间找到程某,向程某索要欠款,因程某无力偿还,库某拿起店里的握力棒在对方后背击打,被店主等人劝阻。

随后,程某蹲在店外继续打电话筹钱期间,还因未筹到钱,库某用脚在程某头部、身体左侧踢踏,将他踢倒在地。

后程某称胃部疼痛,库某等人方离开现场。次日,库某到洋县公安局主动投案。后程某被鉴定为重伤二级。案发后,库某赔偿被害人程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6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库某索要欠款时,持械故意伤害被害人身体,致其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其能积极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有悔罪表现,且在审理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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