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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往2年多男子"借"走女友80万 分手后再"借"60万

发布时间:2016-01-11 09:07:07

大荆一名男青年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还银行贷款等为由,虚构事实,多次向其女友“借款”,将女友给他的80多万元用于网络赌博及日常挥霍。后被女友发现,和他分了手。分手后,他继续向前女友“借”来60多万元。至案发,这名男青年共欠前女友145.3万元无力偿还。近日,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犯罪嫌疑人阿国(化名)提起公诉。1月8日,乐清法院大荆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1年7月,22岁的阿国经他人介绍,认识了大荆镇的同龄姑娘小芳(化名)。不久,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小芳家境殷实。和阿国开始交往后,小芳及家人为帮助阿国创业,借钱给他用于投资手机店。不料阿国在经营手机店期间迷上了网络赌球,加上日常开销较大,用钱无节制,手机店经营所得让他入不敷出。

从2012年1月开始,阿国经常以进货、交店铺租金、开设分店、偿还银行贷款等为由,多次向小芳“借款”共80多万元。直至2014年初,阿国因无力还款,才向小芳坦白自己将所借的款项大部分用于网络赌博、日常开销了。小芳一气之下和他分了手。

两人分手后,阿国以经商需要资本、偿还债务为由继续向小芳“借款”,并以不借就无法偿还之前的款项为由进行要挟。就这样,在两人分手后,阿国又向小芳陆续“借”得60多万元,而这些钱同样都被阿国用于赌博和日常开销。

最终,因阿国无法偿还“借款”,小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小芳每次听我说‘借钱是用于投资的’,就会给我弄到钱。”落网后,阿国称小芳对他确实很好,每次他需要钱,她都会向家人及亲朋好友借来给他,自己这样做很对不起小芳。

检察机关认定,阿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以各种理由向小芳骗取共145.3万元,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罪。当天,大荆法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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