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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无业游民冒充财政厅领导 骗工程老板100万

发布时间:2016-01-15 13:47:58

高中学历、无业的他,竟冒充省财政厅领导,以帮忙办理渣土场项目林地批文为由,先后多次骗取工程老板50万元。

谎称能办理林地审批手续骗钱

石某是云南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的老板,2011年,石某投资在盘龙区双龙街道办事处投资渣土消纳场项目,可渣土场的林地占用批文一直没办下来。

2012年初,石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雷某。当时雷某自称是“云南省财政厅非税局副局长”。两人成了熟人。雷某告诉石某,他和林业部门的人关系非常好,这事他可帮忙找人协调办理批文。随后,雷某以用于协调关系为由,先后多次从石某手里拿走了100万元。

雷某帮忙协调批文的事没了下文,渣土场也一直没动工。2013年,石某和朋友合作投资,又重新申报了渣土场项目的林地审批手续,并继续找雷某帮忙协调,可林地审批手续仍没办成,两人闹得很不愉快,石某找雷某要回了50万元。

为办妥渣土消纳场的事,石某先后伪造了盘龙区水务局和盘龙区环保局两份文件。但石某称,两枚公章和两份文件他没使用过。

2014年7月22日,石某被抓获。同年7月25日,雷某也落网。

雷某获刑3年 石某免于刑罚

2015年5月21日、10月14日,盘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雷某称,石某因渣土场项目批文的事,问他能不能帮上忙,他向朋友打听办理这事,确实是收到了石某先后交给他100万元作为协调费,但后来事情没办成,他就退还给了石某50万元。但对于冒充云南省财政厅非税局副局长一事,雷某称他并没有主动冒充省财政厅非税局副局长,刻意欺骗,只是石某单方乱喊的,他没及时向石某澄清自己的身份。但根据多位证人证言,雷某曾向多人称自己是税局副局长。

经审理,盘龙区法院认为,雷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而石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石某虽伪造了两份国家机关公文,但并未实际使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社会危害性。另查明,雷某与石某已达成和解。

据此,盘龙区法院一审判决,雷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3000元。石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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