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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骑好友摩托出车祸致残 父母状告好友一家

发布时间:2016-01-18 22:56:35

桂林生活网讯 大多数人都知道,别轻易将自己的车交给别人开,出了事会很麻烦。可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了自己的孩子身上呢?昨天,记者从叠彩法院了解到了这样一起案件:自己的孩子因开了别家孩子的车,发生车祸致残,孩子父母一纸诉状将对方孩子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

16岁小玲和14岁小莉是同校好友。小莉私下买了一台白色燃油摩托车,不敢告诉家长。

去年6月10日下午,两个好朋友一起外出玩耍后回到学校。回校后,小莉的家长开车来学校接她。为此,小莉便将自己的摩托车交给了小玲。

据小玲称,为了防止摩托车丢失,当时小莉请求她帮忙把摩托车骑回去,并代为保管。当天下午5点多,小玲骑着车离开了学校,沿芳华路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行驶到芳华路往西方向500米路段时,撞上了路面水泥护栏,人仰车翻。

小玲伤势严重,经鉴定,事故导致小玲脾破裂,并已手术切除,构成八级伤残。此外,她的牙齿1颗脱落,5颗冠折(牙齿露在外面的部分折断),构成十级伤残。

事后,交警部门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玲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小玲所驾驶的摩托车经鉴定为灯光不符合相应的要求。

为此,小玲家属找到小莉家属协商相应责任与赔偿事宜,未果。为了挽回自己的损失,今年1月7日,小玲父母一纸诉状将小莉及其父母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小莉及父母赔偿小玲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万多元。

小玲及其父母在诉状中称,小莉购买摩托车后没有办理相应的手续,且在车子灯光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情况下,仍请求没有驾驶证的小玲将车开回保管,造成了导致小玲严重伤害的交通事故。小莉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存在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按照《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小莉的父母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为此特咨询了广西鹏韵律师事务所的唐律师,他认为,如果是小莉存在要求小玲将车开回去的行为,那么小莉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根据相关法律,小莉父母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小玲作为摩托车驾驶者,开车过程中发生了事故,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观过错。

但他表示,法律也有规定,如果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则可减轻其侵权责任。比如摩托车持有者小莉,她的父母能证明自己对此并不知情,更不会授意其将车给同学朋友开,则可提出减轻侵权责任的诉求。不过,具体的责任划分及量化还得由法院审理裁定。

昨天,记者从叠彩法院了解到,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将择日开庭审理,记者也将继续关注此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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