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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骑车撞人致死 湖北父亲打工7年还"良心债"

发布时间:2016-01-20 16:30:40

中新网宜昌1月20日电 儿子驾车撞人致死,父亲在法院调解下和死者家属达成和解协议,约定7年内每年12月向对方赔偿1万元。为给儿子赎罪,这名一贫如洗的父亲,最终以一己之力还清了这笔“良心债”。

1月20日,家住湖北宜都市姚家店镇五组的范启玉表示,做人就要履行承诺,做错了事就要承担责任,这样才对得起自己的良心。

范启玉今年60岁,因离婚多年,一直与儿子小范相依为命。2007年9月27日晚,18岁的小范骑摩托车带朋友回家时,将一名骑自行车的妇女撞倒后逃离现场。事后,民警上门将小范带走。

小范被抓后,范启玉到交警部门问清了事情原委。随后,他来到医院探望被撞妇女,支付医药费,并从老家请人到医院日夜照顾伤者。十天后,被撞妇女因伤重不幸去世。

“儿子才刚成年,如果因此坐牢,对他的一生都是抹不去的污点。”范启玉说。经过向律师打听,他得知如果能和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对方谅解,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儿子争取从轻判决。

为给儿子赎罪,范启玉找到死者家属不停地道歉。他坦言想为儿子争取轻判,可每次听到死者家属悲痛的哭声时,又意识到这一切都是小范造成的,“心里很痛苦,毕竟对别人家庭的伤害太大。”他说。

经法院调解,死者家属和范启玉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除去已赔付的2万余元,范启玉向死者家属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这10万元在签订协议时赔偿3万,余下的7万元从2009年起每年12月赔偿1万元。

随后,小范因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被宜都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案件判决后,范启玉按照和解协议,从2009年12月起每年都准时将1万元赔偿款交到法院。

一年1万元不算多,但对一贫如洗、负债累累的范启玉来说却是很大一笔钱。2000年后,失去工作的范启玉一直靠打小工、拿低保为生。记者采访时看到,其所住的两层小楼里家徒四壁,仅有的两件电器电视和冰箱也已残破不堪。

得知范启玉坚持每年赔钱,一位朋友曾劝他耍赖不赔了,但范启玉只是一笑了之。“做人做事都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范启玉说。2015年12月28日,范启玉来到宜都市人民法院,把最后一笔1万元赔偿款交给了法院。

如今,提起当年签订的协议,范启玉仍对死者家属感激不已。“提出分期赔偿时,死者家属也拒绝过,担心我事后赖账。”范启玉说,最后是他承诺只要活着,砸锅卖铁每年都会主动按时赔偿,才赢得死者家属的信任。

“无论生活多么困难,也要讲诚信。”小范目前已在宜都当地一家企业打工,他说,父亲的这种精神值得他学习一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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