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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隆安一男子陪领导喝酒身亡 酒桌上多人被诉

发布时间:2016-01-28 20:04:43

新京报快讯 2015年1月9日晚,广西隆安县储备粮管理公司负责人陈敏与当地粮食局局长雷某某、政协副主席陆某某等人喝酒后,返回家中后身亡。日前,陈敏妻子陆玉花将参与酒局的4名公务人员诉至隆安县人民法院,今年1月14日,法院受理此案。今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隆安县纪委获悉,目前,纪委方面已介入调查此事。

与多名官员喝酒回家身亡

据陈敏妻子陆玉花回忆,2015年1月9日下午3时许,陈敏曾致电称,因设宴款待武鸣粮食局李某某等人,不回家吃晚餐了。直至当晚10时6分,陈敏醉醺醺返回家中,自称在当地电力大厦喝了46度的酒,喝多了感到难受,此后没过多久即不省人事,后离世。

家属提供的菜单收据显示,该顿饭共花费905元,其中酒水419元,含酸梅酒1瓶,珍品二锅头4瓶。

“他身体一直非常健康,没有任何住院病史。”陆玉花表示,由于陈敏在粮食系统内,服从粮食局领导的安排,接待友邻县份领导,不胜酒力身亡,同行赴宴多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遂将隆安县粮食局局长雷某某、政协副主席陆某某、政协干部林某,武鸣县粮食局李某某诉上法庭。

1月14日,隆安县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该起生命权纠纷案件。

当地纪委部门已介入调查

今日下午,当日曾参加酒宴的政协副主席陆某某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在事发当日下午3时许接到陈敏电话,对方在电话中称,以个人名义请客去电力大厦吃饭。此后,他于晚7时赴宴,雷某某、林某、李某某和陈敏等6人已经到场,“我是最后一个到的,另外两个人不认识。”

他回忆,当日除1人由于开车无法饮酒外,剩下6人共喝了3瓶酒左右,饭局到八点半左右散去,此后就各自回家,隔天才知道陈敏身亡的事情,纪委已介入调查此事。

隆安县纪委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纪委方面确实在调查此事。但由于该案涉及的领导比较多,“有的是县管干部,有的是市管干部”,而且死者过世后未进行尸检,给调查增加了难度。目前,纪委仍在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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