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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固定车位想安装充电桩遭拒 樱花郡物业称存在安全隐患

发布时间:2023-09-19 22:41:28

信网9月19日讯(记者 李鑫邦)近日,家在青岛市市北区樱花郡的刘先生称,因近日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所以便想在地下车位安装充电桩,但新能源接电首先要让物业出具一份登记证明,加盖物业的印章,然后才能让相关部门进行安装,但就在这一过程中,物业多次拒绝刘先生的申请。该小区的物业青岛青实万家物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地下车库潮湿,不符合消防要求,所以物业拒绝出具登记证明,另外,物业在地面上安装了2个公共充电桩,目前还有3个正在筹备中。

有固定的车位不让接充电桩

市民刘先生是青岛市市北区樱花郡的一位业主,近期他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因为我有固定车位,所以就想在车位上安装一个属于自己的充电桩。”刘先生表示,为了确定接入充电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自己还联系了电力部门以及安装充电桩的部门,经过确认后,相关工作人员均表示可以在小区地库安装充电桩。

既然不存在安全隐患,接下来就是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刘先生表示,新能源接电必须要物业出具一份登记证明,“大概是证明自己确实拥有一年以上的车位使用权,且物业同意安装充电桩。”刘先生表示,当自己拿着这份证明前往物业盖章时,没想到被拒绝。

“物业说这个地下车库是燃油车库,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了我,后来我也查询过,根本没有燃油车库的概念,并且相关政策中也规定了,除非相关部门给予书面意见不能安装充电桩,否则物业不能以存在安全隐患、电容不足等原因拒绝业主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等需求。”刘先生表示,如何使用自己的车位,是自己的权利,物业应当配合。“换句话说,如果安装之后真的不符合消防规范,那么自然会有消防部门责令我拆除,到时我肯定也会配合。”

刘先生表示,目前小区充电桩十分有限,每次充电都要排队,极为不便。对此,刘先生希望物业可以配合业主,出具相关证明,尽快走完安装充电桩的流程。

不符合消防要求所以未给盖章

针对上述问题,青岛青实万家物业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小区的地下车库较为潮湿,不符合相关消防要求,所以一直没有在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但为了解决充电问题,物业在地面上安装了2个公共充电桩,目前还有3个在筹备过程中。此外,若相关部门及全体业主都同意安装充电桩,那么物业方面肯定也没有意见。

对此,信网还联系了浮山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办,工作人员表示,针对樱花郡出现的充电桩问题此前也去协调过,也召开过相关的协调会。物业此前因电力容量问题认为有安全隐患,所以拒绝业主安装充电桩。此外,由于并无法规要求,所以执法办也无法强制物业为业主安装充电桩。

信网了解到,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于2016年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其中第六条规定:“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他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物业公司应履行配合的义务

信网了解到,此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曾审理过相关案例,业主曹先生向供电部门申请安装充电桩后,被告知需小区物业先出具一份同意安装充电桩证明,供电部门才能上门查看现场并设计安装。对此,曹先生要求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出具证明。物业公司认为,曹先生加装充电设施需使用公共配电房,应征得小区业主同意,且可能影响消防安全,故拒绝出具同意安装证明。双方多次协商无果,曹先生遂将小区物业诉至法院。

对此,广州中院法官柳玮玮表示,在本案中,曹先生要在自有产权车位上加装充电设施,是出于自有车辆充电需要,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且其对公共配电房的使用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亦无证据显示该使用行为侵害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故应认定为合理使用。同时,物业公司并无证据证明涉案小区的地下车库不适合安装充电桩或者曹先生安装充电桩会存在安全隐患,故法院最终支持了曹先生的诉请。

针对上述问题,山东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的马洪力律师表示,关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安装问题,物业公司不仅仅应出具相关证明,还应该有着配合的义务,应配合所有业主或施工单位,提供现场的勘测及施工,甚至包括现场的协调。若业主遇到物业不配合的情况,业主首先可以先与物业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将其起诉,要求物业公司履行配合的义务。

此外,马洪力律师还表示,在日常生活中,业主有安装充电桩的需求时,物业公司应当为其提供诚实、善意地协助。同时,物业公司也应依法依规的行使物业管理权利,对于不当使用充电桩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及纠正。同时,相关部门对充电桩的质量及安装充电桩的用电安全等条件也应当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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