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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调整为Ⅲ级黄色

发布时间:2016-03-19 01:29:16

2016年3月14日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3月16日16时,根据污染形势将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现经预测,19日受弱冷空气影响,我市污染状况将有所缓解,但整体气象条件仍不利于污染物稀释扩散,仍会出现污染天气。

为持续削减污染物排放,切实保障我市公众身体健康,按照《关于统一京津冀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225号)及《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5〕91号)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调整预警等级的通知,自19日零时起将预警等级由橙色调整为黄色,请各区县政府、各责任单位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责任分工,将应急响应措施由Ⅱ级调整为Ⅲ级,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Ⅲ级响应强制性措施:

(1)重点排污工业企业中除已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设施外,其余燃煤设施全部采取限产、加强管理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20%或达到燃气排放标准。

(2)一般污染排放企业采取使用低硫优质煤、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压缩生产负荷等措施,确保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控制在现行排放标准限值的80%以下。

(3)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

(4)中心城区、滨海新区核心区及其他区县主要道路在日常机扫水洗作业的基础上,增加机扫水洗和保洁作业频次。对于可机扫水洗道路,在非冰冻期内每日大水量冲洗2至3次,在冰冻期内增加吸扫作业频次。

(5)加强公交运力保障。

(6)所有水泥粉磨站、渣土存放点全面停止生产、运行。

(7)全市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站内堆放的散体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Ⅲ级响应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患者以及过敏性疾病患者应当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上路行驶;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尽量避免机动车日间加油;倡导文明生活方式,减少祭祀烧纸等行为;减少景观灯光开放时间,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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