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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全面取消异地限制 跨省市办理驾驶证业务更方便

发布时间:2016-03-25 00:45:03

长沙晚报讯(记者 小刘军 通讯员 肖强)除了惠及驾考人员,4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第139号令在车管业务方面也出台了多项惠民、便民措施。其中,全面取消困扰驾驶员多年的异地限制后,流动人口跨省市办理驾驶证业务将更加方便。昨日,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了相关情况。

全国范围内可办理异地补证换证 

“取消异地限制后,全面放开驾驶证异地补证、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驾驶人持身份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相关业务。”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张卫山介绍,届时可实现信息异地流转、业务就地办理,数据内部传递、群众一次办结。

优化了降级后恢复原准驾车型的程序: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可申请报考原准驾车型,但不适用于自愿降级换证。

优化了注销实习准驾车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驾驶人每年体检年龄调整为70周岁

新部令将驾驶人每年体检年龄从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此举将惠及700多万60周岁至70周岁的老龄驾驶人。并对未按期体检驾驶证被注销者,增加了恢复途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直接恢复驾驶资格。此外,规定了身体条件证明的有效期为6个月。

转入换证体检的规定也进行了修改。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办理驾驶证转入业务不再需要提交体检证明;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杜绝境外“速成”驾照

新部令规定: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3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张卫山表示,此举是为了杜绝“速成”驾照。

新部令实施后,申请校车驾驶资格不需要当事人再提供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证明,而是明确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核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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