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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纪委持续发力 "老虎""苍蝇"一起打,看谁又被处分了!

发布时间:2016-03-25 18:20:31

“人视水见形,视民知治不。”干部廉不廉,党风正不正,群众感受最深刻。在一些基层地方和部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依然不容忽视。“微腐败”也会成为“大祸害”。任其发展下去,势必严重损害群众利益,严重侵蚀干群关系和党的形象。

对此,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有着清醒认识,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严肃问责。

这次,又一批违纪者被处分了!来看看都是谁吧!

新乡: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新乡市纪委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分别是:

新乡县原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建伟公车私用、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2015年8月11日下午,张建伟驾驶本局车牌号为豫GD151警公务用车到新乡县农业银行刘庄支行接其爱人李某下班,随后又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71医院探视其亲属。2014年1月至2015年9月,张建伟在未经党组会研究的情况下,擅自安排该局工作人员王鸿翔、高志毅、卢金锋三人负责“12348”值班电话、律师值班工作。期间,该局为王鸿翔发放“12348”值班电话补助18250元,为王鸿翔、高志毅、卢金锋三人发放律师值班补助合计56450元。十八大以来,张建伟作为单位“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顶风违纪,公车私用、主体责任落实不力,2014年、2015年因工作失职、违反财经纪律等问题被给予三次党政纪处分,在群众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5年12月,新乡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张建伟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新乡县委免去其党组书记、局长职务,违规发放的补助予以追缴。

原阳县国土资源局职工周介有违规操办其子婚宴问题

2015年12月21日,周介有向组织报告在原阳县天府大酒店操办其子结婚宴席,申报30桌,实际操办35桌,超5桌,属申报数量不实,并违规收受礼金15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5年12月,原阳县国土资源局给予周介有行政记过处分。

封丘县公安局鲁岗派出所副所长靳开选违规使用警车问题

2015年12月31日上午9时许,靳开选驾驶豫G5571警车,在办完公事后将车停放在县城文化路北段一美容美发店门口,办个人私事。2016年1月,封丘县公安局给予靳开选行政警告处分;责成该所所长曹恒梓作出书面检查。

获嘉县太山乡武贾洲村党支部书记武金灵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在太山乡武贾洲村养殖场围墙建设项目中,武金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规收受项目承建人现金2000元,用于个人日常开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1月,获嘉县纪委给予武金灵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商丘:通报4起懒政怠政“四个不为”典型问题

近日,商丘市纪委通报了4起懒政怠政“四个不为”典型问题。分别是:

宁陵县乔楼乡副乡长李传海等3人农村危改工作失职渎职问题

2012年9月,乔楼乡程庄村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村支部书记刘殿荣违反操作程序,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乡村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郑冰疏于审查,致使不符合条件的公职人员徐某被确定为补助对象。刘殿荣和郑冰负有直接责任,分管危改工作的副乡长李传海把关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2月,宁陵县乔楼乡纪委给予刘殿荣党内警告处分;3月,宁陵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郑冰党内警告处分,李传海行政警告处分。

夏邑县孔庄乡人大主席郭华等3人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失职问题

2014年6月,孔庄乡韩楼村支部书记韩猛将不符合贫困户标准的村民聂某某登记为贫困户,乡扶贫办人员龚军未进行调查输入电脑系统,确定为精准扶贫对象。韩猛和龚军负有直接责任;该乡分管扶贫工作的人大主席郭华把关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1月,夏邑县纪委给予韩猛党内警告处分;3月,给予郭华、龚军党内警告处分。

梁园区双八镇副镇长焦畅、乔庄村支部书记崔艳“双违”治理不作为问题

2013年6月至2014年12月,双八镇乔庄村在森林大道两侧新建房屋23处,其中20处属于“双违”建筑。乔庄村支部书记崔艳因未及时报告、制止,负有直接责任;分管副镇长焦畅工作失职,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0月,梁园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崔艳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村支部书记职务;12月,给予焦畅行政警告处分。

柘城县牛城乡民政所所长陈文强、固堆村支部书记吴建武低保工作不作为问题

牛城乡固堆村支部书记吴建武和乡民政所长陈文强在低保工作中,未对低保户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和复核审查,即确定吴某某等4名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低保待遇,给国家造成25980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吴建武、陈文强工作失职,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12月,柘城县纪委分别给予陈文强、吴建武党内警告处分。

濮阳:通报5起违纪和4起“两个责任”典型问题

近日,濮阳市纪委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和4起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分别是:

濮阳县鲁河镇刘坊村党支部书记刘纪坤违规收受礼品问题

2015年1月,刘纪坤给本村村民办理农村低保时,收受帝豪烟二条、酸奶一箱价值240元。2016年1月29日,濮阳县鲁河镇党委给予刘纪坤党内警告处分。

清丰县扶贫办工作人员陈志勇违规接受宴请并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3年春,陈志勇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扶贫道路工程第七标段项目负责人宋某宴请,收受礼金2000元及香烟一条。2015年12月25日,清丰县纪委给予陈志勇党内警告处分。

南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艳波违规租用私人车辆问题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南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规长期租用南乐县委招待所职工陈某某车辆,年租金3.6万元,该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艳波负主要领导责任。2016年2月5日,南乐县纪委给予陈艳波党内警告处分。

范县原环保局局长郭瑞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

2010年至2013年春节期间,郭瑞民先后六次共收受企业现金4500元、购物卡6000元及价值500元的酒一箱。2014年2月12日,郭瑞民未向上级领导请示,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个人接受深圳超越电气有限公司邀请到深圳、海口等地考察,往返飞机票4180元,在该单位报销。2016年2月2日,范县纪委监察局给予郭瑞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降级处分。

台前县公路局职工宋来祥公车私用问题

2016年1月23日,宋来祥驾驶单位公务车辆到凤凰商城购物,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2016年1月27日,台前县公路局给予宋来祥行政警告处分。2016年1月28日,台前县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的公路局副局长孙刚岳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的公路局纪检组长赵峰分别给予诫勉谈话。

濮阳市粮油购销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胡伟,办公室主任张庆甫因下属公车私用受到责任追究

2016年2月16日晚,粮油购销中心司机谷书龙驾驶单位公车参加私人聚会,被市纪委暗访发现。2月17日,粮油购销中心给予谷书龙停职反省一个月、扣发半年奖金处理,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粮油购销中心办公室主任张庆甫,对车辆管理制度执行不力,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粮油购销中心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粮油购销中心主任、党支部书记胡伟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市粮食局纪检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濮阳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杨庆旭,纪检组长王晓宇因下属公车私用受到责任追究

2015年7月30日晚,濮阳县司法局五星乡司法所所长晁志明,驾驶单位车辆办私事。2015年8月20日,濮阳县纪委给予晁志明党内警告处分。杨庆旭作为单位主要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王晓宇作为纪检组长,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濮阳县纪委对两人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台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林新华因下属乱收费受到责任追究

2015年8月,台前县马楼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岳喜华,向辖区内14家超市发放《食品安全流通公示栏》,每个收取100元,未开具票据,属乱收费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10月14日,台前县纪委给予岳喜华党内警告处分。林新华作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马楼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分管领导,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台前县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华龙区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程永明,纪检组长陈朝莉因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2014年至2015年7月,华龙区司法局司机周国红在单位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200元油费;该局多次采购办公用品无清单。2015年11月24日,华龙区纪委给予周国红党内警告处分,对区司法局会计王崇颖进行诫勉谈话。华龙区司法局局长、党组书记程永明作为单位主要领导,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纪检组长陈朝莉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华龙区纪委对两人分别进行诫勉谈话。

周口:通报4起“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

近日,周口市纪委通报了4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件。分别是:

太康县清集镇黄口行政村村主任徐其红违纪问题

太康县清集镇黄口行政村村主任徐其红利用职务便利,以给村民徐天贵办理五保为借口,向其侄徐乃战索取2000元;并违规为自己妻子办理低保,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经研究决定,给予徐其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依照程序免去其村主任职务。

沈丘县白集镇大滩李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李金良违纪问题

沈丘县白集镇大滩李行政村党支部书记李金良利用职务便利,截留挪用上级扶贫养羊增收项目资金5275元。经研究决定,给予李金良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5275元予以追缴财政。

扶沟县城郊乡八里营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刘彦岭违纪问题

扶沟县城郊乡八里营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刘彦岭以其弟媳名义变相为母亲骗取低保资金4471.8元。经研究决定,给予刘彦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淮阳县朱集乡郑小楼村党支部书记郑现斌违纪问题

2013至2014年期间,淮阳县朱集乡郑小楼村党支部书记郑现斌利用协助朱集乡政府从事公务的便利,采取虚报冒领的方式,骗取国家政策性保险理赔款59160元据为己有。经研究决定,给予郑现斌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郏县:3名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受处分

近日,郏县纪委通报了3名干部不认真履行职责受处分的典型案例。分别是:

渣元财政所原所长时国强违纪问题

经查,2010年3月至2012年1月,时任渣元财政所所长时国强在家电下乡“代垫直补”政策实施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不符合条件的申报资料通过申核,并发放兑付资金,造成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被套取。对此,时国强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2015年12月11日,郏县人民法院以时国强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6年3月1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时国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县农开办邢现敏、宋春和违纪问题

经查,县农开办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中,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各乡镇上报的贫困户资料真实性未逐一核查,致使冯某某等5户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农户被纳入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序列,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对此,县农开办分管扶贫工作的副主任科员邢现敏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扶贫股股长宋春和应负直接责任。两人行为均已构成违反工作纪律错误。

2016年3月18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宋春和行政记过处分,对邢现敏进行诫勉谈话。

潢川县:通报3起违纪案件

近日,潢川县纪委通报了3起违纪案件。分别是:

潢川县桃林铺镇周寨村村委会挪用惠农资金 村委会主任杨金中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

潢川县桃林铺镇周寨村村委会挪用惠农资金,水稻保险赔偿款3.86万元、危房改造补助资金7000元,以及退耕还林补助资金14.33万元,用于村务开支,对此,周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金中负直接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杨金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潢川县潢川县上油岗乡唐楼村支部副书记李建国违规操办婚庆喜宴并收受礼金被处以党内警告

2016年1月19日至20日,潢川县上油岗乡唐楼村支部副书记李建国为其儿子操办婚庆喜宴并违规收受礼金,在当地造成不良影响。经研究决定给予李建国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违规收受的礼金;对上油岗乡纪委全县通报批评,责令上油岗乡党委秘书、副乡长胡杨写出深刻检查。

潢川县水利局司机曾涛公车私用被处以党内警告

2016年2月1 日下午,潢川县水利局司机曾涛驾驶牌照为豫S3N757的公车,到弋阳路亲属家中办私事。经研究决定给予曾涛党内警告处分,全县通报批评,责令曾涛上缴燃油费和车辆损耗费2000元至县廉政帐户;对该局办公室主任张俊辉进行诫勉谈话。

舞钢市:2名村干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福利补贴被处分

经查,2012年4月,舞钢市尹集镇谢古洞村党支部书记郭建华带领谢古洞村村干部范某长、范某民、陈某霞、陈某孩一行五人到鲁山考察农家乐致富项目,在考察过程中顺路到尧山风景区旅游,并将所花费的2700元在村级经费中报销。2016年1月29日,经尹集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至2014年,舞钢市红山街道营街村三组组长张春生利用担任营街村三组组长经管组集体资金之便,从三组集体资金中支出1260元用于为其个人缴纳电话费。2016年1月25日,经舞钢市产业集聚区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春生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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